杨朝清 30多年前,余姚陈大爷、妻子与两个儿子陈大、陈二签订协议,约定由陈大负责赡养母亲,陈二负责赡养父亲,直至父母去世。陈大按照协议赡养直到母亲离世。自2019年起,陈大爷一直卧病在床,每月光药费就需2000元,1000余元养老金已不能维持生活。陈大爷多次向两个儿子提出支付赡养费,兄弟俩对费用分担争执不下。 3月23日《宁波日报》 血缘作为天然的社会联结纽带,让父母与子女成为命运共同体。在中国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里,父母抚养子女,子女长大以后再“反哺”,这样的双向循环养老,体现了父母与子女之间双向义务的伦理实质。可伴随着社会变迁,这样的养老模式也受到不小的影响。 每个家庭的情况都有不同,有的因为工作原因,几个子女分散各地;有的因为子女的经济条件不同,所以能承担的赡养费用也会不同。于是,口头也好,书面协议也罢,部分家庭会形成契约,在赡养老人一事上进行利益协调。于是“你管爸我管妈”就出现了,这样的协议在于实现了形式上的公平——两个老人需要赡养,两个儿子各自承担一个,谁都不吃亏。 “你管爸我管妈”看上去很公平,实际上却隐伏危机。一方面,两个老人具有不同的身体状况,就像陈大负责赡养的母亲已经离世,父亲却需要陈二继续赡养那样,难免会产生相对剥夺感;另一方面,随着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加,一旦父母或者子女任何一方发生重大变故,“你管爸我管妈”就难以为继。从法律上看,陈大按照约定履行了赡养母亲的责任,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他对父亲的赡养义务。 在利益主体多元化、价值观念多样化的今天,或许有人觉得这样做对陈大来说不公平。说到底,法律以共识性规则为基础,这些规则是普遍主义的,不针对个体的具体利益和情况,讲究一视同仁的原则。“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每个子女都可以找到不赡养老人的理由;倘若任其自弹自唱,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就会沦为一纸空文。法律在很多时候只能保障绝大多数情况下的正义,那些小概率的、极端情形上的不近人情,也许正是人们为了享受公平与文明必须支付的代价。 在一个变动不居的时代里,许多东西都在改变。可是,不管社会如何变迁,尊老敬老、善待老人的精神内核却需要坚守。只有这样,“老有所依”才会更有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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