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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3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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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企业最高扶持1000万元

宁波直播电商专项资金来了

某品牌直播间现场。受访者提供

    日前,《宁波市直播电商经济发展扶持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出炉。据悉,宁波将设立直播电商专项资金,单个企业最高扶持1000万元。

    《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日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2022年1月1日以来,符合本实施细则相关补助政策的均可享受。

    直播电商专项资金来了

    根据《细则》,在宁波从事直播电商并达到一定规模、效益、影响力的企业将获得资助,扶持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直播电商平台企业、直播电商基地、网络直播经纪机构(MCN)、直播电商品牌企业、直播电商代运营企业、直播电商示范(试点)创建主体等。

    支持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引进。对上年度落户宁波且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含)以上的“头部”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对落户头三年分别按照300万元、240万元、180万元给予奖励。

    支持直播电商经济核心集聚区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直播电商经济核心集聚区,按照上年度入驻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直播业务收入总额20亿元(含)至50亿元、50亿元(含)至100亿元,100亿元(含)以上分档,分别给予直播电商经济核心区运营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的全额补助。

    支持直播电商基地建设。对运营满一年且符合条件的市级直播电商基地,按照上年度入驻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直播销售总额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且同比增长30%(含)以上、1亿元(含)至10亿元且同比增长20%(含)以上、10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分档,分别给予基地运营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全额补助;对符合区(县、市)产业特色的新设直播电商基地,按照实际发生的建设运营软硬件投入、场地租赁等费用(均为不含税费用),一次性给予基地运营方实际支出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网络直播经纪机构(MCN),按照政策期内主营业务(不含商品销售)收入首次达5000万元(含)至1亿元、1亿元(含)至2亿元、2亿元(含)至3亿元、3亿元(含)以上分档,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的全额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直播电商品牌企业,按照政策期内直播销售额首次达5000万元(含)至1亿元、1亿元(含)至5亿元、5亿元(含)至10亿元、10亿元(含)至20亿元、20亿元以上分档,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差额补助。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直播电商代运营企业,按照政策期内直播代运营服务收入首次达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5000万元(含)至1亿元、1亿元(含)至2亿元、2亿元(含)至3亿元、3亿元(含)以上分档,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的差额补助。

    支持直播电商示范(试点)创建。对直播电商基地、企业被国家、省商务部门首次认定为直播电子商务类示范基地(园区)、企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直播电商基地、企业首次成功入选国家、省级直播电子商务类示范案例(创新示范案例、创新应用优秀案例、最佳实践案例),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同时,对直播电商基地、企业首次获得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小红书、微信小程序直播等直播平台认定的专业服务商,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获得多家平台授权认定的不重复予以奖励。

    需要提醒的是,同一企业当年度仅选择某一类型(第六条至第九条)进行申报,且当年度获得的扶持资金累计补助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申报企业的费用支付主体、合同主体和申报主体应一致。同一企业分别获评国家级、省级荣誉项目获得奖励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补差奖励。

    需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根据《细则》,申请本实施细则政策支持的“头部”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政策期内注册登记;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含)以上。

    直播电商经济核心集聚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核心集聚区规划边界清晰;用于直播电商相关产业的直播间、选品中心、办公用房等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直播间数量50个以上,公共配套面积占总面积8%(含)以上;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相对集聚,入驻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上年度直播业务收入总额20亿元(含)以上。

    直播电商基地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运营满一年以上;用于直播电商相关产业的直播间、选品中心、办公用房等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直播间数量10个(含)以上,公共配套面积占总面积8%(含)以上;入驻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10家及以上,企业应注册登记在园区内;入驻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上年度直播销售总额5000万元(含)以上。

    新设直播电商基地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规划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公共配套面积占总面积8%(含)以上;规划建设选品中心,直播间数量10个(含)以上;建设年度实际发生的建设运营软硬件投入、场地租赁等费用(均为不含税费用)不低于200万元。

    网络直播经纪机构(MCN)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以企业名义在主要直播平台注册网络直播经纪机构账号;独家签约主播数量100人(含)以上。

    直播电商品牌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企业采用自播方式销售产品;企业销售产品为本企业注册商标产品,或其他企业商标授权代理产品;上年度直播销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

    直播电商代运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签约宁波品牌企业数量5家(含)以上;上年度直播代运营服务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

    记者 史娓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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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