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昊) 3月31日,记者从市文明办获悉,中央文明办于近日发文通报了2021年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结果。在30个省会、副省级全国文明城市中,宁波市位列第五,再次获得中央文明办通报表扬。在134个全国县级文明城市中,慈溪市位列第三,也获得中央文明办通报表扬。 据悉,中央文明办和国家统计局综合实地暗访考察、入户问卷调查、网上材料审核以及负面清单方面的考核结果,形成2021年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成绩和排名,并对测评成绩排名靠前的全国文明城市(区)予以通报表扬。 全国文明城市是评价一个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也是目前国内城市综合类评比中含金量最高、影响力最大、最具价值的城市品牌。2020年,我市成功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六连冠”。去年以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创建为民工作导向,高标准、常态化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迈出了新步伐,新时代文明实践取得了新突破,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呈现了新气象,展现了更高站位、更高标准、更高水平,实现了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三年行动良好开局,“你我他齐动手、共建共享文明城”已成广大市民的思想认识和共同行动。 下一步,我市将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起点,牢记新使命,展现新担当,奋力打造文明典范之都,全力争创首批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持续擦亮“在宁波,看见文明中国”城市品牌,为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贡献文明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