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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关关员正在查验中东欧进口包裹。郑天帆 摄 |
在经过一段时间试行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海关近年来持续推进综合保税区管理法制化进程的最新成果之一,不仅为企业节省了通关成本,通关效率也进一步提高。 “我们企业每月进出保税区的货物有1700票左右,包括节假日都有进出货的需求,对时效要求比较高。海关根据我们企业的诉求,建议我们使用‘分送集报’的形式申报,加快出货速度。”宁波群志光电有限公司关务负责人朱春芽谈及综合保税区新政时称,在这种模式下,我们的报关单量能压缩到200票左右,每月仅报关费用就可节省约30万元,且还能享受“四自一简”“两步申报”“汇总征税”等便利政策,极大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 “分送集报”指的是分批进出、集中申报。企业可以先分批办理货物进出综合保税区的手续,在每个季度结束的次月15日前完成申报即可,实现了随时申报秒放行。 “分送集报”的时效从月度申报调整为季度申报,就是此次《管理办法》新政带来的众多利好之一。为了进一步优化综合保税区营商环境,助力企业更好地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深度融入双循环发展格局,《管理办法》还将“选择性征收关税”和“委托加工”创新措施固化为综合保税区的基本制度,且明确增加了“一般纳税人”试点相关规定。 据宁波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以两头在外的业务为主,由于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若将成品内销将无法享受采购项进项增值税全额抵扣。新政赋予了区内企业一般纳税人资质,能够允许其在开展对外保税业务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国内采购项进项增值税全额抵扣的政策。这将极大提高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在当前严峻的外贸形势下,支持企业将库存成品内销,将有助于更好释放产能,打通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管理办法》实施以后,一般纳税人试点政策已实现所有综合保税区全覆盖。 宁波海关将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红利。同时,结合综合保税区内特色产业优势,积极拓展“保税+”功能,融合各类创新要素,进一步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助力宁波外贸经济稳中向好发展。 记者 黎莉 通讯员 倪丹珏 胡晨霞 郑天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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