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毛雷君 通讯员 陈洁 邹家祥) 余姚一服装店销售“三无”减肥药,经检测该“三无产品”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西布曲明药物成分,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日前,市场监管部门已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进一步侦查。 今年3月25日,消费者宋女士向12315举报,称其向余姚市小商品市场一服装店购买的5盒减肥药是“三无产品”,食用后身体出现严重不适,要求查处。 3月29日,余姚梨洲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该服装店进行检查,在店内2条皮凳内查获一些塑料瓶和药片,经清点共计12瓶。塑料瓶上印有“诺尔曼压片糖果”字样,再无其他产品信息,显然是“三无产品”。还有3板粉色药丸,每板50粒,标有“便秘治疗剂”“第二类医药品”。 经专业机构检测,该产品含有西布曲明成分。西布曲明具有抑制食欲和增强代谢双重作用,曾用于肥胖症治疗,但因会增加严重心脑血管风险,已于2010年10月30日被国家药监局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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