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身边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以获得一定奖励。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了我市今年一季度两起生态环境污染有奖举报案例——北仑某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违法倾倒案和慈溪重金属超标排放案。这是《宁波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以来,首批获奖市民。 有人私埋工业固废,举报人获奖1.68万元 第一起案例发生在北仑区。 2021年8月20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收到举报人来信投诉,反映宁波某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在北仑春晓街道某地倾倒填埋工业固废。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地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一辆宁波某固废处置有限公司的挖掘机正在进行挖掘作业,地面有一些疑似油漆渣的褐红色固体,具体数量不详,现场有一定异味,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立即立案调查。 经查,宁波某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自2021年6月开始,把来自宁波某运输设备有限公司的一般工业固废水性漆渣倾倒填埋在此处。最终,该公司被处以行政罚款168783元。 根据奖励办法,举报人于2022年2月16日获得16878.3元的奖励。 “黑作坊”私排废水,举报人获奖2万元 第二起案例来自慈溪市。 2021年6月22日,慈溪龙山镇村民反映当地有非法作坊,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置直接排放农田。 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通过无人机多次对该处农田开展巡航,摸清了该作坊的生产规律,并利用无人机拍摄固定了生产、人员等证据。 经查实,该处场所经营者为郑某,无工商营业执照,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未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向农田排放。 经监测,外排废水指标中重金属污染物锌、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10倍以上。郑某的行为被认定涉嫌污染环境罪,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万元。2022年3月4日,举报人获得2万元奖励。 这7类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可获奖励 去年4月,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发布实施《宁波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举报人发现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等7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予以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后,将可获得相应的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可达50万元。 这7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是:1.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2.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在线监控系统弄虚作假的;3.将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染物用于土地复垦,或者向农用地排放、倾倒、填埋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4.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的;5.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非法设置排污口的;6.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其他性质恶劣且不易发现的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行为;7.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无主放射源或者无主放射性废物线索的,也可获得奖励。 “应奖尽奖”,领奖不用担心信息泄露 对于首批获奖的两起案例,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接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后,后续还需要执法部门的现场查证、证据固定、执法处理等一系列程序,所以,在举报和最终奖励之间,会相隔一定的时间。但我们对符合条件的举报,肯定会做到‘应奖尽奖’。” “不用担心信息泄露,我们会对举报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严格保密。”这位负责人表示,举报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网络等多种方式实名或匿名举报,但在领奖时需提供身份证明等信息。 这位负责人说,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有利于强化广大群众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让大家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也有利于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扩宽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现渠道,加大对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我们欢迎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中来,共同建设美丽宁波。” 记者 滕华 通讯员 陈晓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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