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姚市人民法院和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起诉和举报,调解和查处了余姚某电器公司涉嫌消费欺诈案件,该公司赔偿消费者6.3万元外,还被罚没14250元。 去年9月4日,卢女士向余姚市某电器有限公司购买一套某品牌中央空调,价格25700元(包括安装费、材料费)。在安装后,卢女士发现中央空调标签信息不清晰,部分被损毁。余姚市消保委接到投诉后进行了调查取证,后经空调制造商鉴定,该中央空调不符合其产品标准,为非原装正品,是被改造过的产品。 消保委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因分歧较大,调解失败。此后,卢女士向余姚市人民法院起诉,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求助。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除已安装的中央空调外,该电器公司一次性赔偿卢女士6.3万元经济损失。 鉴于该电器公司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属于消费欺诈,余姚市市场监管局阳明市场监管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最终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00元、并处12850元行政罚款的处罚。通讯员 张松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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