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 近日,江苏扬中法院审结一起责任纠纷。刘某在驾驶电动自行车上班途中与王某夫妻未牵引的狗相撞,刘某脊椎受伤,构成七级伤残,治疗期间花费数十万元。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夫妻在遛狗过程中,未对犬束犬链,导致刘某摔倒,应对刘某损伤承担侵权责任,一审判决王某夫妻向刘某赔偿45.87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后经法院调解,最终赔偿41万元。 5月16日北晚在线 遛狗不拴绳,宠物狗在马路上乱跑与电动车相撞,导致他人受伤致残。这起纠纷以狗主人赔偿41万元而结案,教训深刻。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饲养宠物犬的市民越来越多,在一些地方,不文明养犬的现象日益突出,其中以遛狗不栓绳行为较为普遍,宠物狗在小区或马路上乱跑,甚至咬人,不仅影响正常交通秩序,还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对过往路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构成威胁,经常引发一些矛盾和冲突,在一定程度上也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为此,许多地方陆续出台地方性法规,要求文明养犬,规定遛狗必须按规定栓牵绳等。 我国民法典明确,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于去年5月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应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绳等措施。也就是说,“遛狗不拴绳”属于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狗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例中,刘某在驾驶电动自行车上班途中,与未拴绳的狗相撞,治疗期间花费数十万元。狗主人遛狗未牵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综合事故发生的过程、刘某自身情况以及治疗情况,酌定由狗主人承担65%的民事责任,经调解最终赔偿41万元。狗主人因“遛狗不拴绳”的错误行为,付出了巨大代价。 可以说,此案例的警示意义很大,也是一堂很好的普法课,警示和教育大家,一定要遵纪守法,文明养犬。法律不是儿戏,市民必须“依法养狗,文明养狗”,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养犬行为,真正做到遛狗按规定栓牵绳,并做好安全防护、环境卫生及防疫等措施,让宠物狗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始终能控制在狗主人手中。否则,一旦宠物狗闯祸伤人,狗主人可能就要支付不菲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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