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公筷使用,提升餐桌文明素养,弘扬健康生活风尚,市人大常委会将《宁波市公筷使用规定》列入2022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拟提请6月下旬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5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全文公布,总计9条。草案中所称的公筷,是指具有公用功能、用于分取菜点的筷子以及其他具有相同功能的餐具。 草案规定,在提供餐饮服务的饭店、宾馆、单位食堂和小餐饮店,两人以上同桌合餐时,应当使用公筷,并倡导在家庭等其他场所用餐时使用公筷。 草案还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同桌合餐者每人或者每菜配备公筷。公筷应当在颜色上区别于其他筷子,并标注“公筷”字样。 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劝告,并可以向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进行投诉、举报。违反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配备公筷的,由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将相关信息依法纳入行业信用体系。 市民和社会各界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5月25日前告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联系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邮编:315066; 联系电话:89182075; 联系传真:89182140; 电子邮箱:nbrdfgw@163.com。 记者 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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