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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山湾沙滩公园。资料照片 |
本报讯(记者 谢斌) 近日,省政府印发《浙江省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明确将分区分类梯次推进34个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到2025年,基本建成10个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以美丽廊道、美丽岸线、美丽海域为重点的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布局基本形成,海洋环境质量稳定提升,生物多样性持续改善,滨海湿地得到保护修复,公众亲海体验感得以提升,数字治理体系有效构建,实现环境美、生态美、和谐美、治理美。 《行动方案》明确了主要任务,即通过构建陆海联通美丽廊道、打造人海和谐美丽岸线、培育碧海风情美丽海域、提升美丽海湾治理能力。 向东是大海,宁波拥有8356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678公里海岸线、600余个海岛,“经略海洋”可谓底气十足。作为全省的海洋大市之一,《行动方案》还赋予了宁波一系列建设任务。 在重点突破项目方面,《行动方案》提出在宁波、温州、舟山、台州各选择1个单元开展建设,到2023年,先行建成美丽海湾。其中,我市梅山湾着力探索以“生态港”为名片、治理与发展互促的现代化路径,建设滨海宜居型美丽海湾。 在推进重点海湾综合治理方面,以“三湾一港”为主战场,推进重点海湾综合治理,重点突破河口-海湾生态系统碎片化、生态系统健康程度低等瓶颈。其中,我市象山港区域将强化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到2025年,象山港基本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的滨海宜居型美丽海湾,蓝点马鲛等水产种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行动重在落地,《行动方案》提出沿海设区市政府是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一湾一策”要求编制各建设单元的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沿海各级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重点保障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海洋治理能力提升等工作;加强评价管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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