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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29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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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在宁波的浙海关(三)

□胡白水

    在道光二十二年(1842)七月,清政府因在两年前英国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中的战败,被迫派耆英为钦差大臣,到南京下关江面的英国军舰上签订了我国第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自古独立的中华大帝国,开始逐步沦落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

    按照《南京条约》第二条的“五口通商”规定,即将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列为对外通商港口。清政府于签订此条约的同一年,即道光二十二年(1842),再次开启已关闭了八十四年的宁波浙海关,宁波港也于次年正式对外开埠。鸦片战争揭开了中国近代史的序幕,也使满清王朝进入了晚期。这次重新开启的处于晚清时期的浙海关的性质已与以往不可同日而语了,它也随着国家性质的变化,而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海关。

    宁波浙海关与全国其它各地海关一样,其性质的改变开始于在海关机构中增设了税务司,并请外国人担任这个税务司的要职。这种殖民性的机构设置,其始作蛹者,便是上海海关。

    原属上海天地会秘密组织的小刀会,在咸丰三年(1853)八月初,乘广西太平天国起义之机,也发动了小刀会起义。小刀会义军在攻占上海后,捣毁了设在上海租界内的上海海关。买办官僚苏松太道兼任上海海关监督的吴健彰(1791-1866)要在原地复建上海海关,为了取得租界内洋人的支持和保护,吴和英、法、美三国领事在咸丰四年(1854)六月,订立了一个协定,由苏松太道聘任外国人来负责上海税务司。根据这个协定,英、法、美三国各派一人共同组成了上海关税管理委员会,实行对上海海关税收的管理。海关税务司是海关的主要职能部门和核心部门,它的设立开始了中国海关由外国人管理的殖民制度,这种殖民制度在几年以后由上海一地而推广到了全国。

    这种只是地方性的殖民制度,又是如何推广到全国的呢?这便是清政府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失败后,在咸丰八年(1858)11月8日,派钦差大臣大学士桂良、吏部尚书花沙纳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上海签订了又一个不平等条约《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在这个条约中,写有一句“任凭总理大臣邀请英人帮办税务”的话,我想这句话极有可能来于上海海关的实际做法。从此,由外国人管理中国海关似乎有了国家级的“合法”依据,随即便在全国贯彻执行了。清政府也于咸丰九年(1859)三月,把上海税务司的英国人李泰国(1833-1898)聘任为首任总税务司。

    这个英人李泰国绝不是个好东西。在同治二年(1863),清政府决定试办海军,委托他向英国购买八艘军舰。这个年仅三十岁左右的毛头小子,在没有照会清政府的情况下,竟擅自任命英国皇家海军上校阿斯本为这支中国舰队的总司令,又招募六百名英国水手为中国舰队的海军,将随舰队远来中国服役。这个消息传到国内,朝野哗然。在列强面前委曲求全的清政府也无可奈何,只得遣散舰队、变卖舰船、赔上了一大堆银子,使清政府试办海军刚一起步就遭到了严重的挫折。据著名历史学家、美籍华人唐德刚在他的《从晚清到民国》一书中讲到,李泰国这小子“居然想当大清帝国的海军大元帅”。可见他野心之大,欺人之深。

    总税务司绝对是个硕大的肥缺,一直由英国人霸占。李泰国在“想当大清帝国的海军大元帅”的美梦破灭后,便于同治二年(1863),借身体不适而去职。此后,便由曾任宁波领事和翻译官的英国人赫德(1835-1911)继任总税务司一职长达四十五年之久,直到清朝结束前夕的1909年。赫德在这四十五年中,不但建成了由帝国主义支配下的中国海关制度,掌握了中国进出口贸易,控制了中国关税,从而控制了清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而且对清朝政府的政治、军事、经济、外交都产生了深刻的殖民主义影响,他是对晚清政府影响最大的一个外国人。

    清政府在1894年的中日甲午战争中战败后,各帝国主义国家加紧了对中国的掠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其中也威胁到一直由英国霸占的总税务司一职,提出税务司应由各国派员轮流担任。对此英国曾非常紧张,它的驻华公使通知清政府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说:英国“政府决定”,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的职位,必须永远由一个英国人来担任”。为此,英国还在一份借款给中国的合同中特别规定:“此次借款未付还时,中国总理海关事务应照现今办理之法办理”。这就是说,英国人将霸占中国海关至少到1943年。

    宁波浙海关的税务司及人选,就是在这个大背景下,经过清政府的批准,也选定了一个英国人。早在咸丰五年(1855),宁绍台道接受时任英国驻甬领事和翻译官的赫德关于移江东关口于江北岸并设置税务司以建立宁波新式浙海关的建议,并报送上级审批。又在咸丰九年(1859)三月,首任总税务司李泰国,向清政府提交了一份书面建议,提出建立宁波、镇江等十一个新关的税务司,及税务司概由外国人担任,并说所用外国人均由他来选募。这两个建议,都在咸丰十一年(1861)初,获得了刚刚成立的清政府为加强洋务管理而设置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批准。

    时任苏松太道兼江海关监督的吴煦(1809-1872),消息非常灵通,他在咸丰十一年(1861)二月初九,致宁绍台道兼浙海关监督张景渠的信中,有根有据地写道:“已谕派英人李泰国为总司税,所有各关司税均责成李夷选募。”又非常肯定地说:“宁关司税伊亦必选募前来。”果然,在不久的四月十一日,总税务司下达了委任状,委任署理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的英人费士来兼任宁波浙海关税务司,又委任英人华为士为浙海关税务司。这就是宁波浙海关沦陷为半殖民半封建的最主要原因。

    宁波浙海关税务司由外国人担任的做法,一直延续到民国南京政府时期的1933年。在这年的10月份,中国广东人卢寿汶首次担任了宁波浙海关税务司一职。宁波浙海关由此结束了近百年来,由外国人担任税务司的屈辱历史。

    移署于现在后马路一带的宁波浙海关,当时称为“新关”,也叫“洋关”,原在江东包家道头的浙海关,相对地称为“旧关”,也叫“常关”。以至在江北岸有了一条海关弄,在江东有了一条常关弄。在新关增设的税务司,其内部机构设置是很齐全的。在税务司以下,设坐办一人、文书课五人、总务课八人、会计课一人、统计课一人、监督课二人、港务课一人、验货课四人、缉私课十五人。税务司的这些职员不但由洋人选拔,而且多为洋人担任。洋人在税务司占据重要地位,即使中国人在那里工作,也是低人一等,是抬不起头来的。清政府官员张景渠虽兼任宁波浙海关的监督,其权力只限于管理江东的常关,只管经营沿海与国内的中国帆船与货物。宁波浙海关的行政权、人事权、征税权都操在外国人手中。所谓“别立新关,其运输出入之权,乃操诸客卿之手矣”,这便是当时的真实写照。宁波的“洋人管海关,海关管港口”的体制,便在那时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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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