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调整全市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的通知》。决定自6月1日起对我市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进行调整:全市范围内居民及其他在甬人员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由48小时调整为72小时。未按时完成核酸检测的人员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重点人员 核酸检测频次要求 “1天1检”人员 1.机场、海港等口岸区域,与入境人员、物品和相关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 2.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 3.定点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医务人员; 4.核酸采样、检验医务人员; 5.重点快递人员; 6.直接从事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人员; 7.集卡、危运、普货等货运车辆驾驶员(押运员); 8.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及各交通卡口工作人员。 “2天1检”人员 1.医疗机构其他工作人员; 2.托幼机构工作人员; 3.养老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工作人员; 4.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 5.监所工作人员; 6.机场、海港其他工作人员(包括服务保障人员)、铁路工作人员(包括服务保障人员); 7.冷链食品工作人员; 8.入境转运工作人员; 9.其他邮政、快递工作人员; 10.家政、家教、装修、物业等上门入户服务人员; 11.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营运客车等客运车辆驾驶员(押运员); 12.交通运输场站(物流园区)工作人员; 13.轨道交通、客运场站工作人员(包括驾驶员); 14.加油站工作人员; 15.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工作人员; 16.大型商场超市工作人员。 “3天1检”人员 1.交通运输行业其他从业人员; 2.餐饮行业从业人员; 3.文化旅游行业从业人员; 4.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5.建筑工地工人; 6.环卫、园林工作人员。 “校园检”人员 学校教职员工(含校医、教师、校园服务人员)和走读生,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人员“3天1检”;学校住宿生每天抽检比例不少于20%,每周每人至少完成1次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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