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宁波市加快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这一被业内人士解读为甬版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新政”的意见,涵盖招引培育数字文化企业、培育数字文化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等诸多方面,共计19条,既为本土文化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诸多利好,也为其指明了转型迭代升级的方向。 头部企业在甬设立区域总部,重奖! 对于本土数字文化企业,我市秉持支持做大做强的原则——对首次上规的企业,奖励5万元;营收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首次获评省数字文化示范企业和高成长型文化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有意落户宁波的优质企业,我市给出的“诚意”满满。以数字创意、网络视听、数字出版、数字娱乐、在线演播等领域为重点,对新落户宁波并实际开展经营一年以上、上年度营收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经市、县两级认定,给予落户补助30万元。 同时,我市招引数字文化头部企业在甬设立区域总部,建立产业生态体系,带动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鼓励各地出台“一企一策”,市本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鼓励内容创作生产,推动企业“出海” 我市将实施优质数字文化内容(企业)发现计划,对新上线的原创数字内容产品(动漫、影视、游戏、网络文学、在线音频视频等),每年按照作品传播热度、美誉度和触达率等指标综合评价,分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三档择优扶持。 短视频内容创作运营机构的发展,也被纳入了支持范围。对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及机构),按年度营收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地方特色文化资源转化,每年评选“十佳宁波网络文创产品”,每家奖励5万元。 支持数字文化企业向海外拓展,对数字文化产品或服务在境外获得收入的企业,按照上年度境外收入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新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名录和获得国家文化产品出口重点项目的企业,奖励30万元。 培育数字文化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 对于影视、音乐、动漫、传媒、出版、演艺等传统文化内容产业,根据实施意见,我市支持这类企业加快数字技术与传统文化产业融合,鼓励重点文化企业向设计研发、物流仓储、营销管理等全环节数字化转型。 文创企业布局线上展示销售互动平台和线下连锁消费体验,也在扶持之列。我市鼓励文创企业整合集IP创意、供应链生产、销售场景于一体的产业链。对年度新增线下体验店达到50家、100家、200家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支持构建文旅消费数字化场景,打造一批宁波特色深度沉浸式文化旅游地标;鼓励通过应用包括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物联网、区块链在内的各类数字技术,推动文化赋能相关产业,打造新型业态和新应用场景。 为企业“找钱”,探索文化金融合作新模式 我市将探索通过区块链、5G、大数据等技术在文化与金融合作中的应用,打造文化与金融合作新基建;推动建设宁波数字文化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区域性文化企业信用评级系统、数字版权与文化资产交易平台等文化与金融合作的新模式。 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组建数字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宁波文旅产业基金以及其他各类政府性引导基金、创投基金和社会资本重点关注并投资优质数字文化企业,大力推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成功上市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策。 为提升在甬文创金融专营机构对数字文化企业的信贷授信规模,我市支持发挥宁波文化产业信贷风险池作用,创新“政银担”模式,依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联动地方法人银行,为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周期的“财政+金融+担保”综合服务。 打造外围良好生态,推进产业集聚发展 我市将优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造文化产业发展数字化应用场景,发挥宁波市文化产业促进会平台作用,持续开展专题招商推介活动; 组建宁波市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智库(专家库),定期发布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情况报告。 市区两级可联动打造数字文化产业集聚区、招引集聚数字文化企业;利用“甬江引才工程”等人才政策,支持企业引进数字文化产业高层次人才和团队,鼓励宁波高校加强创意、传媒、 影视等相关专业建设,创新校企合作模式。 打造数字文化产业品牌活动,鼓励各类机构、协会或企业承办全国性及长三角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创业大赛、数字文化产业论坛、峰会等活动,综合考虑传播热度、美誉度和触达率等指标以及行业影响、展会等级等综合评价,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记者 马涛 通讯员 朱碧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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