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我国已加速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已经成为理财投资的重要人群,但部分老年人金融知识不足、风险意识不强,常因弄不清合同条款或受到销售误导等理由向金融机构提出索赔或向法院起诉。 近日,年近六旬的王阿姨在银行理财经理的推荐下,购买了一款为期一年最短持有期理财产品,金额5万元。没想到,到期赎回时发现亏损,就向银行索赔损失。王阿姨认为银行存在三项过错:销售误导、提示不足、推荐不匹配,导致自己出现财产损失。 经核查,王阿姨虽年纪较大,但有正常的认知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银行人员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对王阿姨做了风险评级,并根据风险适配原则进行销售,且未就产品收益作出承诺,相关风险评测、销售合同和凭证均由本人签字确认。最终银行婉拒了王阿姨的要求。 出现以上问题,主要原因在于老年人收入来源有限,风险承受能力较弱,对金融投资产品和服务的认知和理解相对不足,购买理财都是抱着让存款保值增值的想法,倾向于把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理解成对收益的承诺,更容易购买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金融产品,而进行不恰当的投资。 为避免出现以上情况,浦发银行宁波分行提醒老年金融消费者购买理财产品时需牢记五个“不等于”:银行理财不等于储蓄存款,业绩比较基准不等于实际收益,口头宣传不等于合同约定,别人说“好”不等于适合自己,投资理财不等于投资发财。 宁波银保监局提醒广大老年金融消费者,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和风险接受程度选择适合的金融产品,科学理性投资理财,守好钱袋子。 记者 徐文燕 通讯员 周婷 汪怡婕 赵振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