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浙江群众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浙有善育”形成共识,出生人口中三孩占比得到提高;到2035年,群众优生优育需求得到充分满足,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生育休假制度得到优化 婚假、产假等不得纳入事假范畴,男方护理假可在女方产假期限内灵活休假 女性生育权益得到保障 对因歧视产后返岗女性而受到行政处理或处罚的用人单位,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孩子的教育养育成本将进一步降低 适当提高0-6周岁婴幼儿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三孩家庭子女可免费享受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适度提高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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