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些时候坐公交车出行,关注到公共场所关于公筷的宣传越来越多,原来宁波出台了全国首部公筷立法——《宁波市公筷使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仅9条不过700字,可以说是开创了“小快灵”立法的一个成功典范。《规定》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即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了。 人的每一天,都离不开与其他人打交道,也就会面临着人与己、公与私的问题,对如何处理公与私的关系,法律法规作出了很多的界限划分。之前,公筷概念主要是民间倡导,现在对筷子明确分出公与私,并上升到了立法高度,这不是一时起意,而是文明进化的必然现象。《规定》第一次对公筷作了定义,指具有公用功能、用于分取菜店的公用筷子以及具有相同功能的其他菜具,文绉绉的表述透着文化气息,让饮食者拿着这双筷子,多了一份沉甸甸的厚度感。 中华传统文化讲求热情好客,大家同坐一桌,觥筹交错,主人亲自将食物夹给客人,那才是热情到位了。一直到公筷出现,传统思维似乎突然遇到梗点了,原来用公筷才是更加文明的。《规定》首条明确“要提升餐桌文明,弘扬健康生活风尚,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充分反映了宁波作为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的文化气度,吃的文明,宁波同样要走在前列。 接下来,不同角度来看公筷使用。从健康角度,符合更卫生更健康,现在饮食种类更加丰富,但传染性疾病种类也同样多了;从礼仪角度,更加符合现代的饮食文明,好的公筷文化使生活更有仪式感;从便利角度,从“单枪将”变成“双枪将”,拿起这筷、放下这筷,习惯上确实需要有一个协调适应过程,但“老外”从叉到筷也用得很溜;从经济角度,稍微加大了一些成本,洗餐具增加一点工作量,也能承受吧。如此分析,饮食文化的“公”不应限于筷子,有条件了还可以扩展。 把一种风俗习惯上升到法律层面,对文化的推进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可以想见,一些有先见之明的店家,会提前设计创意公筷,抓住机遇为营销添彩,而一些接受度慢一点或者只算小账的店家,可能执行力会跟不上。尽管《规定》的罚则还是人性化,“未按规定配备公筷拒不改正的,罚款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但是,同时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协会等各方的责任,有主管部门来责令改正,并把相关情况纳入餐饮餐饮服务行业监管信息,如果是从事餐饮行业的,“拒不执行的”几乎也是不可能。 《规定》还明确:“在餐饮服务场所,服务者应当为合餐者每人或者每菜配备公筷。”之前,草案经过了广泛宣传和征求意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实施基础。当然,任何一个法律的实施都有一个适应过程,尤其是对个人文化习惯的改变不是一蹴而就的,公筷立法的执行,需要服务方与消费方一起努力。《规定》目前对消费方没有硬性约束,一个好的法律,最终还得由公民发自内心来遵从、接受和执行,归根到底是一个人通过提升自身修养,来促进自身高质量发展,由点到面在社会上促成新习惯、新风俗、新文明的发展。 相信宁波人,用公筷,我们行!相信外地来宁波的人会夸,用公筷,宁波人真的行!我们要跟你们一样行! 丁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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