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三家擅自改装电动车的经销商,这是余姚首次使用《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电动车经销商查处案例。 不久前,该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余姚市阳明街道阳明西路的宁波某商贸公司销售的某品牌电动车进行质量抽样检测。产品合格证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评价要求,合格证上未注明有工具箱,实际样车装有工具箱。因该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 该局执法人员检查位于余姚市阳明街道阳明西路的余姚市某电动车店时,发现该店销售的某品牌电动车加装后座板,已涉嫌违反《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也被立案调查。 随后,该局联合当地交警中队,突击检查余姚市马渚镇小马路的余姚市某电动车店。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电动车合格证上未注明有后座板和工具箱,但待销售的不少电动车上都安装有后座板和工具箱,经清点,共20辆。据该店店主交待,进货后他对电动车进行了自行改装,被查时尚未销售。其行为已涉嫌违反《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也被立案调查。 目前,这三起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通讯员 张松高 韩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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