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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0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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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套路

我市公布第二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销售窝点查出的假药。

    昨天上午,我市公布第二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十大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也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加入到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行动中来,通过“12337举报平台”、市县两级专项办和各单位公布的举报方式,踊跃举报涉养老诈骗问题线索。

    案例1

    李某冒充军人,虚构保健品投资项目进行诈骗案

    老陈年近70岁,在宁海经商多年。2021年9月底,老陈的妻子通过朋友介绍,结识了李某。李某自称是某海军的上校团长,正处于带薪休假期。经过几次交往,老陈和妻子对李某的身份深信不疑。

    12月中旬,李某借机到老陈的企业打探,在认定了能够从老陈身上大捞一笔时,便开始吹嘘自己“马上要转业到宁波市XX局上任副局长”。老陈夫妇对李某的信任又加深了几分。

    之后,手头紧的李某找到老陈,开始忽悠投资项目,信誓旦旦地表示要带老陈一起投资保健品赚钱,自己出资50万元,老陈出资50万元,一个月内就能翻倍赚钱并归还本金,并向老陈展示了投资产品鱼肝油。得知“团长”将这么好的投资项目介绍给自己,出于信任以及在巨额回报的诱惑下,老陈二话不说,便将50万元汇入李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当天李某还向老陈出具了借条。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李某却迟迟没有声响。后经老陈再三催讨,害怕真相暴露的李某仅归还了7万元。眼见自己辛苦赚的钱打了水漂,如梦初醒的老陈这才对李某身份产生了怀疑,后经核实,发现团长身份、投资保健品项目都是李某虚构的。

    今年4月,老陈报了警。随后李某被抓获归案。后经调查,老陈投资的钱早已被李某挥霍一空,李某非但不是“团长”,还是一名盗窃惯犯。李某被抓后,在亲朋好友的帮助下,共退赔老陈19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其具有累犯情节,应从重处罚。鉴于李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老陈部分损失,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7年3个月,处罚金4万元,并退赔老陈24万元。

    案例2

    鄞州陈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案件

    2015年4月,陈某某开设宁波某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2015年6月、2016年3月,陈某某设立上海分公司和舟山定海分公司后,即以上述公司的名义,在未经金融等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组织人员通过打电话、发传单等方式公开宣传,以高息返利为诱饵,宣称投资款用于农林、影视、养老等项目,以与投资人签订《个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等形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集资款被其用于兑付投资人本息、公司运营、部分项目投资等。2017年,陈某某还注册成立宁波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开办宁波某助老服务中心,免费为老年人提供学习、娱乐、健身等服务,借此吸引投资者。后因资金链断裂,养老项目不了了之。

    陈某某投资的农林、影视等项目也都烂尾了。

    经审计,截至2018年11月,陈某某利用上述公司非法募集资金1.58亿余元,支付投资人本息合计1.24亿余元,未兑付共计3300万余元。其中已报案投资人120余人,造成损失1600万余元。这120余名投资人中有108人系老年人,占比86%。

    此外,2014年8月开始,陈某某明知虞某某(已判刑)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仍以“无息借款”为由,向虞某某提供资金账户用于转移非法集资款。至2018年8月,陈某某帮助虞某某转移犯罪所得共计4300万余元。其中,1900万余元陆续又以“还款”之名交还虞某某,其余款项则被陈某某用于兑付投资人本息、公司运营等。2021年11月,陈某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

    2022年6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向鄞州法院提起公诉。

    鄞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以高回报率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陈某某明知是他人金融诈骗犯罪所得的财产,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以借款形式协助转移资金,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被告人陈某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陈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70万元。

    案例3

    邓某假代购真诈骗老年人案

    70多岁的张大爷是宁波本地一家工厂的老板,2017年的一天,张大爷在某次饭桌上结识了邓某,之后,两人逐渐成了朋友。

    在两人相识一年多后,也就是在2019年1月份的一天,邓某在与张大爷的一次聊天中“不经意间”提到,邓某的儿子在香港开金店,等过了春节,邓某就要到香港去看望他的儿子。邓某称香港的很多东西是免税的,都很便宜,就问张大爷需不需要帮忙代购东西,张大爷当即表示让邓某帮忙带块手表回来。后来经过挑选邓某出示的手表照片,张大爷选了一款价值85000元的手表,并在2019年的3月份通过银行卡向邓某预付了购买手表的钱款共计85000元。

    但让张大爷没有想到的是,邓某许诺帮忙代购的手表迟迟没有如愿佩戴上。邓某在这之后就一直没有去香港。到了2019年5月份,邓某告诉张大爷,他的老婆从香港把手表带回来了,但是因为表面被损坏了需要维修,等维修好了再交给张大爷。直到2019年6月份,邓某才表示手表已经给张大爷寄过来了。但张大爷还是没有收到手表,并且在这之后,邓某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张大爷就再也没有联系上邓某。张大爷这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便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原来邓某根本就没有在香港开金店的儿子,邓某既没有从香港帮人代购的经历,也没有从香港代购的途径,甚至自己连港澳通行证都没有。并且,邓某从收到张大爷转账的85000元当天开始,就陆续将该笔钱款用于了赌博和自己的日常开销。

    江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老年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邓某在案发后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已全额赔偿张大爷的经济损失,与张大爷达成和解,并取得了张大爷的谅解。江北法院据此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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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