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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尹向交警部门写了一封信表示歉意。 |
骑电动车上路未佩戴安全头盔被交警处罚了,有人可能会感到不满。但你见过被处罚后写信道歉,提出建议,还给交警部门捐款的吗?近日,鄞州交警就遇到了这样一件事。 小尹今年29岁,上半年从老家四川来到宁波,从事自由职业,因为住在城区,共享电动车成了她的日常交通工具。9月11日晚上8点,小尹和往常一样准备骑共享电动车外出,发现车上的安全头盔比较脏,她认为在市区骑行,车速慢,不会出问题,于是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就上路了。 骑行至宁南北路与贸城路路口时,小尹被执勤的交警拦了下来。民警告诉她,因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按规定将对她处20元罚款。 一开始,小尹认为民警是在故意为难她,争执了几句。民警便向她解释了相关法律,以及一旦发生事故头盔对驾驶人的保护作用。虽然心里不满,小尹还是配合民警接受了处罚。 回去后,小尹左思右想,有些后悔,觉得当时不应该和民警争吵,毕竟自己有错在先。她又想起之前看到过的一起交通事故视频,电动车撞上小汽车,随即骑车人头部被卷入车底,所幸因为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才保住了性命。 于是,小尹向交警部门写了一封信,为自己的鲁莽行为表示歉意,还捐赠了1000元钱,希望用于宣传非机动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 9月19日下午,民警上门将1000元钱退还给了小尹。针对小尹提出的在道路边设置显示屏播放交通安全视频的建议,交警部门表示,目前已在各大交通主干道、商业广场、大型超市的公共显示屏进行播放。下一步,争取做到交通安全宣传全辖区覆盖,不留死角。 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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