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市通过全面梳理,编制了《宁波市“无证件(证明)办事”目录》,明确依法应当保留、但无需群众提供的证件(证明)共127种4486个,涉及事项1464项,并将这些电子证明全部纳入共享核查平台,无需申请人提供,办事窗口可以自行调取。同年8月7日,《宁波市保障“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若干规定(试行)》正式施行,明确了“无证件(证明)办事”的内涵定义、适用范围、实现途径、电子证明法律效力等内容。 下一步,我市还将进一步加强与“浙里办”APP、省市数据共享平台对接,迭代升级“宁波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和“浙里办-阿拉警察专区”“电子证照(证明)卡包”,持续扩展电子证照、电子证明的多样性和广泛性,推动数据认证调用最简化、刷脸扫码办事便利化,不断优化“无证利民”的用户体验,全力营造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为全国、全省贡献更多“宁波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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