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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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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开启
11个
专项行动

打响6个重点海湾 综合治理攻坚战

建成后的亚帆中心,成为象山海湾的一道靓丽风景线。 通讯员供图

    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这样一幅“面朝大海,春暖花开”的景象,是市民们对于美丽海湾的共同愿望。

    在宁波,杭州湾-宁波段(余姚-慈溪)、杭州湾-宁波段(镇海-北仑)、梅山湾、象山港、象山东部诸湾以及三门湾-宁波段,这6个重点海湾从北到南串珠成链,即将迎来蝶变。

    提升“临海亲海”幸福感

    日前,市美丽办下发《宁波市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吹响了攻坚战的号角。

    《实施方案》指出,我市要坚决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和示范引领,全力服务宁波“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和“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提升人民群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具体来说,该方案所涉及的陆域范围包括全市10个区(县、市)和前湾新区、高新区2个开发园区;海域范围为我市近岸海域管辖海域,为前文所述的6个重点海湾。

    根据《实施方案》绘就的目标蓝图,到2025年,全市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入海污染物有效降低,近岸海域生物多样性保持稳定,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响应能力明显提升,陆海统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方案也提出了一些精确的数据指标。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40.8%;市控及以上入海河流(溪闸)断面水质达Ⅲ类及以上,主要入海河流断面总氮浓度与2020年相比实现下降;修复滨海湿地数量达到省定任务,大陆自然岸线保有长度259.775千米;海洋品牌价值明显提升,建成2个具有示范价值的美丽海湾,公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11大专项行动,这样干!

    攻坚战打响!《实施方案》明确将在宁波近岸海域开展11大专项行动。

    NO.1 入海河流提优行动

    对全市主要入海河流开展提优整治,形成排口监管“一张图”。开展河湖生态系统治理,推进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全面打造一批示范样板。到2025年,累计建成河湖生态缓冲带100公里以上,“十四五”期间建成50个省市美丽河湖和80个美丽河湖片区。

    以甬江、四灶浦、白溪、大嵩江、大塘港等5条国控入海河流为重点,探索全流域分区控制技术路线。

    NO.2 入海排污口整治行动

    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重点围绕监测、溯源和整治,突出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水产养殖排口等短板,进一步清理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

    入海排污口长效监管。运用遥感和无人机等技术,常态化开展入海排水口水色异常巡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NO.3 重点区域攻坚行动

    甬江流域总氮控制。提升甬江流域水体自净能力,制定并实施甬江流域生态缓冲带划定与修复方案,增加河岸生态缓冲带覆盖度。到2023年,完成甬江流域生态缓冲带划定与修复方案。

    象山港区域综合治理。以重点23条入港河流为主要抓手,推进港内海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探索河口湿地修复模式,在环象山港入海河口开展湿地生态恢复、修复试点。到2025年,力争完成2个河口湿地恢复、修复试点工程。

    NO.4 城市污染治理行动

    源头管控截污减排。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以县域、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集聚区)为单元,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

    提升收集处置能力。持续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加大力度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5%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

    NO.5 农业污染治理行动

    农业陆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农业绿色转型和面源污染防治,开展生态湿地建设,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建设农田退水治理的试点工程。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5%。

    海水养殖综合整治。到2025年,完成海水池塘生态化提标改造1000公顷;建成生态养殖小区3个,面积达300公顷以上。2023年底前,编制完成海水养殖污染防控方案。

    NO.6 生态保护修复行动

    渔业资源保护恢复。加强象山港蓝点马鲛鱼等重要种质资源和中华凤头燕鸥等濒危物种的保护力度,深化候鸟迁徙路线保护,恢复修复珍稀鸟类、海洋贝藻类等栖息地。完善近岸海域禁渔休渔制度,持续开展渔业增殖放流、人工渔礁等养护措施,加大近岸海域大黄鱼、曼氏无针乌贼、海蜇等主要物种的放流数量。到2025年,近岸海域增殖放流苗种21亿单位以上。

    自然资源保护修复。保护和修复自然盐沼滨海湿地,严控围填海和岸线开发,严控影响滩涂生态的光伏电站开发。持续开展杭州湾沿海区域的水鸟同步调查,更新区域重点保护物种名录。2025年底前,初步建成生物多样性监测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

    NO.7 岸滩环境整治行动

    岸滩垃圾科学治理。实施海湾、河口、岸滩等区域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探索开展海洋微塑料研究和塑料垃圾“蓝色循环”治理。到2023年,建立海上环卫制度,增加海滩等活动场所垃圾收集设施投放,提高垃圾清运频次。

    亲海空间品质提升。开展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度假区周边入海污染源排查整治,保持亲海岸滩等重点滨海区域无明显垃圾。到2025年,实现旅游季节主要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度假区水质监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全覆盖,海水浴场水质优良率达到90%以上。

    NO.8 船舶港口控污行动

    船舶港口污染治理。加快淘汰老旧运输船舶,鼓励使用节能环保船舶。全面实施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的联单闭环监管,全面完成修造船业整治提升。

    渔港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摸清渔船集中停泊点和自然港湾,建立名录管理体系。到2025年,中心渔港全部落实“一港一策”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置率达100%。

    NO.9 风险防范提升行动

    加强海上风险防范。加强沿海原油码头、危化品运输、重点航线等环境风险排查,加强近岸海域海上溢油及有毒化学品污染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提升事故现场应急监测、污染处理和事后环境影响评估工作能力,并建立跨区域联动工作机制。

    NO.10 精准监管数治行动

    健全监测监控体系。探索实施海域网格化水质监测,加强对海水、生物多样性、海洋生态灾害、潮间带、海滩垃圾和海水浴场等海洋生态环境要素的分区域监测,进行近岸海域环境预警。到2023年,形成完善的覆盖我市全部重点海湾的现代化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数字赋能科技治海。整合集成各类涉海数据资源,推广大数据分析、算法决策等在综合治理攻坚中的应用。到2025年,完成数字化治海管理平台的建设工作。

    NO.11 美丽海湾创建行动

    围绕“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目标要求,研究制定适应我市海洋生态环境条件的美丽海湾建设配套政策。2022年底前,出台《宁波市“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

    试点引领分区建设。因地制宜编制并实施“一湾一策”,开展滨海宜居型、蓝海保育型和临海产业型等不同类型的美丽海湾试点建设,以梅山湾、象山港为重点,率先建成一批美丽海湾优秀典范。到2023年,率先建成1个具有示范价值的“美丽海湾”样板。到2025年,建成2个具有宁波特色的“美丽海湾”。

    记者 滕华 通讯员 王璐 陈晓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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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