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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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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高原价再打折 欺骗误导消费者

    岂能将商品房备案价抬高价格再打折?这种行为纯属欺骗误导消费者。近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和余姚市消保委圆满调解一起因房地产公司涉嫌价格欺诈的消费纠纷,房地产公司全额退还消费者首付款外还进行了赔偿,调解结果通过了司法确认。

    不久前,消费者沈女士购买了宁波某置业有限公司建造的某新村四期的一套商品房,首付31万元,并签订购房合同。随后,沈女士发现在购房过程中该公司未如实告知商品房备案价,所售商品房的价格及实际优惠措施存在误导行为,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其退还已付款项并赔偿相应损失。

    多次与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沈女士向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称该公司在向其推销商品房的过程中,售楼处销售员称其欲购买商品房的标价为1484511元,经优惠打折后成交价为1324793元。后经核实,原来该套商品房实际备案价为1324795元,抬高标价后,并对消费者宣称可以按标价的九折享受优惠。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调解,达成上述协议。通讯员 张松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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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