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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室内游泳场馆一角。 |
记者近日从市体育部门了解到,宁波市地方标准《游泳场馆服务规范》最新版本近日正式实施。该项服务规范于2012年首次发布,今年完成了第三次修订。 “随着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开展和人们健身意识的增强,市民朋友对游泳场馆的设施设备、器械和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而游泳场馆各方面的服务质量对人们健身体验乃至人身安全有着直接的关系。”宁波市体育发展中心副主任李瑜是本次修订文件起草组的组长。他告诉记者,新版规范在游泳场所服务人员、池水循环周期、溺水等事故应急处置、提供科学健身指导等诸多方面提高了标准或者新增了条款,目的就是更好地指导各游泳场所开展服务、保障游泳者的合法权益。 游泳是我市体育培训参与居民最多的项目 “众所周知,游泳是一项很好的健身运动,广受市民朋友们的欢迎。”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作为宁波市体育局直属公共场馆之一,近年来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每年接待的游泳爱好者约40万人次。“虽然近两年疫情对场馆开放造成了一定影响,但总体来说无论是游泳健身人群还是培训人数,都还是呈现上升趋势。” 宁波市体育局今年发布的《2021年度宁波市居民体育消费调查报告》统计数据显示:去年我市有31.50%的居民参与了体育培训和教育,在参与的培训项目中,游泳项目参与的居民最多,占比30.40%。在未参与过体育培训的居民中,有36.40%的居民有意愿参与体育培训,其中游泳项目依然是居民的首选,占比36.30%。体育培训方面青少年是主力军,从青少年参与的体育培训项目来看,游泳运动是青少年参与体育培训的首选项目,占比41.16%。 据了解,目前我市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取得高危许可证的室内人工游泳场所共有299家。 《游泳场馆服务规范》十年进行了三次修订 我市游泳场所服务标准化试点开始于2009年7月,当时参加试点项目的6个场馆是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宁波市游泳俱乐部、宁波市新园宾馆游泳馆、宁波北仑体艺中心游泳馆、宁波镇海龙赛体育中心游泳馆、宁波余姚青少年体育健身中心游泳馆。这也是宁波市体育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后开展的首项标准化试点工作,通过一年多时间标准化运行,各游泳场所标准化试点工作初见成效。 在此基础上,2011年12月底经宁波市质监局批准,宁波市地方标准《游泳场馆服务规范》于2012年2月1日正式实施,之后分别于2015年和2018年进行过一次修订。本次是第三次修订,由宁波升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牵头,联合宁波奥体中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惠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参与,自2021年12月起在宁波市体育局、宁波市体育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注与指导下,按标准化工作规定的流程审核批准,经历调研、立项、建标、评审,通过8个月的时间完成起草修订工作,最终经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批准发布。 “从2012年开始,通过贯彻实施《游泳场所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宁波各游泳场所在提供服务、保护游泳者权益等方面得到了健康发展。不过,也还存在游泳健身服务安全保障不健全、服务人员配备不合理、现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修订文件起草组的工作人员表示,本次修订主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方面展开,从而更好地满足游泳爱好者们的高质量服务需求。 本次修订增加了服务安全和事故应急处置等条款 根据本次修订内容,游泳场所除了需要设置“游泳人员须知”“严禁跳水”“严禁潜泳”“严禁追跑打闹”“防滑”“佩戴泳帽”等安全警示外,还需设置“禁止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症(包括脚癣)、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性病、精神病及酗酒者入池”“特殊群体(如儿童、70周岁以上老人)游泳须由专人陪同”“未经游泳场所经营者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游泳场所的管理范围内从事游泳培训活动”等安全标识。 另外,游泳池水温应不低于26℃,三卤甲烷(THMs)浓度不宜高于200μg/L。要求及时发布水温、室温、水质检测结果及时间等信息,其中水质卫生指标检测情况应每天公示2次,余氯、pH 值、水温、室温的检测情况应每2小时公示一次。 修订新增内容则主要包括“人员要求”“池水循环周期”“检查游泳池水深度”“溺水等事故应急处置”“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安全”和“满意度测评”等。 人员方面,要求服务人员掌握消防、卫生、治安及救生设施设备使用或安全操作的知识和技能,以及紧急疏散、紧急救援等的知识和技能。服务开放期间,应至少配备一名中级游泳救生员。游泳救生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5个学时的继续教育,且经水上救生和现场急救技能考核合格后上岗。服务人员上岗培训率,服务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游泳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等持证率,均要求为100%。 服务安全方面,游泳场所应办理人身和公共责任(意外伤害)保险,游泳池应无视线盲区,公共重点区域(除需隐私保护的区域外)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应全覆盖、无死角,视频监控资料应至少留存30日,监控信息应真实、完整,应配备酒精测试仪、自动体外除颤器(AED);深水区宜配备水下救生监控、防溺水智能报警系统。应当建立应急救援和抢救通道,发生溺水、意外伤害、消毒剂泄漏和中毒等事故时,应按应急预案要求实施抢救或救护,保护事故现场、固定证据并报告。最终要求溺水死亡率为零、重大传染性疾病发生次数为零。 记者 戴斌 通讯员 许斌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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