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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干部向纳税人宣传辅导高新技术企业税前扣除最新政策。 通讯员供图 |
编者按: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因时应势强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分批推出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以及接续政策。其中,支持企业创新的减税政策是重要一环。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2号)等文件备受企业关注。为更好地帮助广大纳税人了解这些政策,本报特此制作了一期政策问答专刊。 高新技术企业 新购置设备、器具 税前扣除优惠 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请问此次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购置设备、器具新政,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设备、器具,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可以选择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同时允许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假设你公司第四季度购置了单位价值100万元的生产设备,可以选择在据实扣除100万元基础上,再允许税前加计扣除100万元,合计可在税前扣除200万元。 此项政策适用于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 我公司是一家中小微企业,2022年初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第四季度我公司拟新购置一台单位价值550万元的设备、器具,我们想了解一下这项政策对购置的设备、器具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28号公告规定,对购置的设备、器具主要从两个方面把握:一是购置时间点上,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二是从购置资产类型上,购置的设备器具应当是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将该设备、器具按固定资产管理。 根据28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以下简称46号公告)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第四季度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其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我公司处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在第四季度购置了一台设备,预计不会用于研发,还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28号公告所明确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政策,是独立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并不要求企业购置的设备、器具必须用于研发。因此,你公司购置的设备,无论是否用于研发,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均可以适用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其他企业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比例 提高至100% 其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主要受益群体是哪些纳税人? 答:此次新政优惠,受益群体是除以下三种情形之外的其他企业:一是本身就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六大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二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已经提高至100%的制造业企业;三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已提高至10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怎么计算? 答:为减轻企业的核算负担,方便企业能最大限度地享受到优惠政策,28号公告对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提供了两种计算方法,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方法一: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方法二: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22 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100万元,第四季度按规定计算的研发费用为50万元,全年加计扣除额为多少? 答:按照政策规定,你单位在2022年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适用75%的加计扣除比例,第四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适用100%的加计扣除比例。因此,你公司2022年全年加计扣除额=100×75%+50×100%=125万元。 企业投入 基础研究税收优惠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公告),对基础研究从出资方和接收方两端分别规定了优惠政策:一是出资方政策。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二是接收方政策。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我公司是一家批发和零售企业,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六大行业,我公司出资给高等学校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可以享受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32号公告未对适用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进行限制,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烟草制造业等六大行业,可以与其他行业一样,同等适用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 享受方式和渠道 28号公告和32号公告的享受方式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企业享受28号公告和32号公告都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即纳税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并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28号公告和32号公告的办理渠道是什么? 答: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网址和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记者 周雁 通讯员 林哲 郑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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