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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实施后首张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办理现场。通讯员供图 |
11月16日,钟女士和章先生在宁海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完成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并现场拿到了新的营业执照。这是《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宁波首个政策受益者,标志着《条例》相关改革举措在我市全面贯彻落实。 钟女士在宁海县跃龙街道经营着一家副食品店,最近她有了转让小店的想法。与此同时,退役军人章先生也在附近物色店面。一个想转让,一个想开店,两人一拍即合。11月16日,两人到宁海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咨询,窗口工作人员向两人详细讲解《条例》规定后,两人当即决定办理经营者变更。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30分钟后,这家副食品店的经营者由钟女士变更为章先生。 拿到新的营业执照后,章先生高兴地说:“新政策实在太好了,给我们减少了办理手续,节约了时间和成本,以后我会诚信守法经营,让小店的生意蒸蒸日上。” 据悉,《条例》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的规定,让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由原来的“先注销、后设立”改为“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后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号、成立日期等事项保持不变,不仅满足个体工商户自由灵活流转的需求,还大大提升办事便利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更好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消费者和第三方利益,《条例》也对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提出明确要求,即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个体工商户如何变更经营者?市场监管窗口工作人员介绍,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只需要提交原经营者清税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承诺书、变更后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就可以办理完成并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当然,直接变更经营者还涉及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改变,继任经营者应当详细了解个体工商户当前经营状况和负债情况,审慎作出选择。”该工作人员同时提醒。另外,也可以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通过“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者变更。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个体工商户可以变更经营者,实现了历史性突破。“《条例》有效回应了个体工商户的关切,相信将促成更多的‘百年老店’生生不息。”该负责人说。 记者 毛雷君 通讯员 范英豪 蔡亚红 李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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