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价格法》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宁波某房产公司未明码标价、发布不当广告、价格欺诈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38.2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局接到群众举报,依法对宁波某房产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搜狐、搜狐焦点、58同城网站上发布有涉及二个楼盘的房地产广告,广告中含有“25分钟直达余姚市中心,100分钟直达上海,50分钟直达杭州”“10分钟可达马渚商圈,30分钟直达市区三大购物广场”等内容,涉嫌发布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被立案调查。 同时,该局又接到这两个楼盘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的举报,组织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其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价格法》相关规定。 经查明,该公司未按规定对销售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的情况下,销售人员通过口头讲解等宣传方式,虚假抬高商品房备案价的标价,再进行打折的方法,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其行为违反了《价格法》规定,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通讯员 张松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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