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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0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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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医保 个人缴费工资 开始申报

今年的变化有这些

    记者从宁波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工资申报和缴费基数启用,缴费工资申报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22日。和往年相比,今年的缴费基数有何变化?相关部门进行了解答。

    对于缴费工资申报要求,参保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2022年11月30日在保的在职职工为申报对象,由参保单位按职工本人2021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

    缴费工资申报办法包括网上申报和窗口申报两种办法。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86号)文件精神,全省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按22311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仍按2021年度标准执行(为3957元)。

    我市职工个人2021年度月缴费工资水平高于22311元的,其2022年度缴费基数按22311元确定;月缴费工资水平低于3957元的,其2022年度缴费基数按3957元确定。逾期未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职工,医保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职工上年缴费基数的110%调整确定2022年度缴费基数。

    此外,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自2023年1月(对应费款属期2022年12月)起,开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为0.5%(2023年度月增加缴费19.78元)。

    各参保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申报确定的缴费基数向主管税务机关及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款项,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启用后缴费基数和增加的生育保险费计算的总金额及时在缴费账户中存入相应的款项。

    ■热点问答

    1.2022年度医保个人缴费工资申报涉及哪些对象?

    答:在我市范围内已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的参保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各参保单位应申报的对象为2022年11月底前在本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

    2.2022年度医保个人缴费工资什么时候开始申报?

    答:缴费工资申报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22日。

    3.单位职工医保个人缴费工资如何确定?

    答:参保单位按职工本人2021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确定医保个人缴费工资。职工上年度月工资性收入(保留到元)=上年度职工工资收入÷本人上年度工作月数。

    4.2022年度职工医保基数上下限是多少?缴费基数如何启用?

    答:2022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限为22311元,下限为3957元。职工个人2021年度月缴费工资水平高于22311元的,其2022年度缴费基数按22311元确定;月缴费工资水平低于3957元的,其2022年度缴费基数按3957元确定。

    2023年1月(对应费款属期2022年12月)起按新基数征缴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各单位在缴费账户中及时足额存入相应款项。基数启用前后,当年度职工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征缴的差额部分金额不进行清算。

    5.单位职工医保个人缴费工资申报途径有哪些?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答: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或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进行申报。

    (1)网上申报。参保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使用单位经办人账号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zhyb.ybj.zj.gov.cn/#/unitLogin),选择“更多服务”,在“网上经办”菜单下选择“缴费申报与变更”模块进行基数申报,下载模板录入相关信息后再导入,具体操作方法可在登录界面下载操作手册。申报完成后可通过“业务查询”菜单下的“已审核数据查询” 模块查询已申报成功的人员信息。

    (2)窗口申报。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携加盖公章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批量申报的同时携带电子表格)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申报手续。《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电子空白表格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事项—“申报材料”下载。

    6.未及时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怎么办?

    答:逾期未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职工,医保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职工上年缴费基数的110%调整确定2022年度缴费基数。

    7.单位申报缴费工资需要经职工本人确认吗?

    答:单位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应当经职工本人确认,并妥善保管相关申报资料原件备查。参保单位迟报、少报、瞒报等原因造成职工缴费工资申报不实而影响职工医疗保险权益的,由参保单位负责。

    8.个体劳动者需要申报缴费工资吗?

    答: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免于申报缴费工资,由经办机构统一确定缴费基数为3957元。

    9.个体劳动者2023年1月起医保缴费金额是否有变化?

    答:有变化。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7 号)文件精神,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1月(对应费款属期2022年12月)起开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为0.5%,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调整为(10+0.5)%,月缴费金额为415.49元,与调整前相比增加19.78元。

    记者 孙美星

    通讯员 甬医保 甬税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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