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读宁波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22年12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推行“不动产登记+税收+公证”联办新模式

房产继承、离婚析产、 夫妻财产约定 不用“两头跑”了

    “以前办完委托公证手续,还要再跑一趟不动产登记中心去做产权证,如今在公证处就能一起搞定,真是太方便了!” 近日,市民冯女士在天一公证处办理了房屋继承的“不动产登记+税收+公证”联办业务,现场就领到了电子不动产权证书。

    记者从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该业务联办新模式经前期试点,目前已经实现常态化办理,即将大范围推开,有望惠及更多有需要的市民。

    今年10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针对房产继承、离婚析产和夫妻财产约定这三个高频公证事项,创新推出了“不动产登记+税收+公证”联办新模式。

    “以往,涉及不动产登记和公证的相关文书不共享,市民在办理涉公证的不动产登记事项时,需要在不动产登记窗口和公证处两头跑,且重复提交共性材料,存在不便。”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探索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办机制,将多事项并联办理,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市司法局打通“不动产登记+税务+公证”全线上办理模式,并选择在天一公证处、余姚市公证处试点,实现“数据跑”代替“群众跑”,让市民享受到“一窗进、一窗出、一站办”的便捷服务。

    也就是说,市民在办理涉不动产继承、离婚析产、夫妻财产约定(如不动产权证加名、改名等)公证事项时,只需要一次委托、一套材料,去一次公证处,就能一次性完成公证、缴税、不动产登记三件事。

    记者 余涌  通讯员 邓小军 汪家栋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