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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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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经营性贷款置换房贷和二手房诈骗交易

    今年以来,随着企业贷款利率持续下行,一些资金中介假冒银行工作人员名义,以“轻松节省数十万元利息”为噱头,通过电话、微信等渠道大肆营销经营性贷款置换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同时,今年我市已发生多起不良房产中介利用卖房者急于售房的心理,联合虚假买家合谋实施二手房诈骗交易的案件。为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金融市场秩序,宁波市银行业协会提示相关风险如下:

    一、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住建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39号),经营性贷款置换个人住房贷款属于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银行将立即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相关信息还将纳入征信系统,风险巨大。

    二、经营性贷款期限通常较短,而贷款期限缩短会导致月供增加,个人乃至整个家庭的抗风险能力随之下降。贷款到期周转时需一次性归还剩余本金,若无法及时还贷,被抵押房产可能通过司法程序处置。此外,还可能面临转贷时经营性贷款利率已上调、名义经营企业“莫名”债务、个人信息泄露和不当使用等潜在风险。

    三、资金中介将按次收取资金过桥费、垫资费、中介服务费等名目繁多的高额手续费,实际置换成本不菲,综合成本可能超过房贷利率。若资金中介突然关门跑路或无法联系,相关权益均无法保障。

    四、二手房交易双方均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通过正规房产中介机构交易,查验相关资质证件,多方核实各方信息,切勿因小失大,“房财两空”。推荐使用资金监管方式交割房款。

    记者 周雁

    通讯员 王珍 成昕霞 顾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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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