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六区中继奉化、海曙之后,江北区也准备施行房票政策。 这几天,《宁波市江北区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房票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将于12月16日结束意见征集。 按照征求意见稿所示,江北的房票政策拟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1年。 与奉化、海曙此前已施行的房票政策限定拿房票的拆迁户只能购买本区房产不同,江北拟允许房票记载人凭房票在宁波市六区(江北区、海曙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在江北区行政区域内还可购买新建商业及办公用房。同时,也允许其他五区的房票在江北区内购房。 至于凭房票购房的额外奖励,征求意见稿中表示,房票记载人持江北区出具的房票到宁波市其他五区购房的,房票购房奖励按购买房屋所在区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奖励资金由房源所在地区政府承担;房票记载人持宁波市其他五区房票到江北区购房,房票购房奖励按江北区相关政策执行。 征求意见稿明确,纳入房票奖励政策项目的住宅房屋被征收(拆迁)人,自房票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宁波市六区统一的房源超市中江北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或江北行政区域内新建商业及办公用房的,按票面金额(实际购房资金少于票面金额的按纳税凭证记载的购房资金)4%的比例给予购房奖励。房票购房奖励不与江北区其他购房奖励、补助等政策重复享受。 按照征求意见稿,江北区行政区域内列入年度征收(拆迁)计划的国有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项目,及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项目,都可以以房票形式安置。记者 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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