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统计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统计数据质量的根本保证。必须坚持以二十大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精神,全面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治意识,着力优化统计法治环境,切实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和水平,开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征程。 一是重制度,强规范,筑牢法治统计之基。 法者,国之权衡也。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统计法律法规以及统计调查制度规范等,是开展统计调查活动、规范统计行为的基本准则。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大以来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系列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明确统计工作的基本方向和重点任务,为新形势下做好统计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和行动纲领,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持,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用法治手段保障统计调查事业长足发展,用法治思维助力数据质量全面提升,为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统计调查力量。 二是重教育,强宣传,提高法治统计意识。 知法是守法的前提。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全面系统学、形式多样学、结合实际学,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苦功真功,入脑入心。积极推动党政领导干部、统计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充分利用年报会、培训会、走访检查等,组织统计调查对象开展学习,组织开展“法律十进”活动,拓展线上线下宣传渠道,持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营造依法统计社会氛围,不断提高统计法治意识。 三是重检查,强评估,树立法治统计权威。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统计执法是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之一,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和国家强制性。持续规范统计数据采集、评估、分析等过程,确保数出有源、数出有据。持续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着力打造“机制更优”的统计防惩体系、“监督更严”的统计执法体系、“覆盖更广”的统计普法格局和“业务更专”的统计执法队伍,努力形成“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良好统计生态,为推动统计调查改革与发展、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记者 谢斌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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