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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0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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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

1月24日起施行

    资金来源有哪些

    ●加装电梯所需资金,以业主自筹为主。相关业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等原则,协商确定分摊比例后共同出资。

    ●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以及财政奖补资金等。单一业主多层住宅或叠层别墅加装电梯,不可享受财政补助政策。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加装电梯项目。鼓励社会力量合理利用电梯开展广告等经营活动,增加电梯公共收益,拓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资金筹措渠道。

    ●可将加装电梯工作统筹纳入老旧小区成片更新改造、无障碍设施改造等计划,统筹组织实施。

    ●需对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管线设施设备进行迁移或改造的,申请人应按规定承担相应费用。涉及的管线设备设施属于市属国有企业所有的,应由该企业负责组织施工,并承担全部迁移更新费用。

    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应征求所在单元(幢、小区)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单元(幢、小区)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应明确加装电梯品牌及制造单位、费用预算及筹集方案、维护保养方式及保养维修费用续筹方案等事项。

    存在以下情况应加大调解力度

    ●所在单元(幢)存在80岁以上老年人、中度及以上失能人员、视力残疾人员、肢体残疾人员等行动不便、且加装意愿强烈的特殊业主(含长期居住的业主直系亲属)。

    ●以小区为单位加装电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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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