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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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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业务员 带走公司大客户

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获罪

    离职业务员带走公司客户,这种现象并不鲜见。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商业秘密侵权,甚至会带来意想不到的严重法律后果。

    宁波一外贸公司的业务员离职后,就带走了老东家的一个大客户,涉案金额达5000多万元。近日,该业务员因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400万元。

    离职业务员带走公司大客户

    关某(化名)曾经是宁波某外贸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员工,在公司工作了10多年。公司有一个国外大客户S公司,双方自2012年开始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一直由关某负责对接S公司的购销业务。

    2018年,关某离职。没想到的是,随着关某的离开,A公司发现原本交易稳定的S公司业务量急剧下滑。A公司经过初步调查,发现关某离职后自立门户,与S公司建立商业合作关系,向其出售与老东家同类的产品。

    A公司多次提醒关某,试图通过劝阻方式阻止其继续侵权。然而,关某根本不当回事,反而采取更隐蔽的方式,通过第三方公司与S公司继续交易。A公司无奈之下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这样的案子定性难、取证更难

    A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张敏进律师告诉记者,启动这个案子时,觉得非常棘手,“因为实践中,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定性难、取证更难,公检法各部门在界定时都存在着观点和认知的差异。”

    张敏进告诉记者,关某有很强的反侦察能力,前期是借他人公司名义与S公司发生贸易。之后,又借第三方货代与S公司继续合作,证明这些商业行为与关某有关系则非常关键,“所以,我们在取证上下了点功夫。抽丝剥茧,一步步深挖相关线索,最终固定了相关重要证据,确立了关某带走客户的事实。”

    最终关某被逮捕,经查,其与S公司交易出口销售额合计5228余万元,给A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合计495.5万元。

    鄞州法院审理认为,关某违反保密义务,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巨额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罚金400万元。记者 殷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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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