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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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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区为象山港马鲛鱼禁捕范围。 |
3月1日下午,2023年象山港蓝点马鲛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特别保护期禁捕联合执法行动,在象山港黄避岙海监维权基地正式启动。全市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当天出动了15艘执法船艇,对象山港蓝点马鲛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展开巡查。 启动联合执法,保护马鲛鱼种质资源 来自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公安局、宁波海事局、宁波海警局和市县两级渔业执法队,以及象山县和宁海县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负责人出席了联合执法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结束后,船笛响起,来自市县两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海事部门的15艘执法船艇兵分两路展开海上巡查。记者看到,执法船艇上都挂着长长的禁捕马鲛鱼的标语,执法船艇先后驶入海区,在巡航过程中执法船艇还不断用高音喇叭播放禁捕马鲛鱼的宣传。 记者跟随执法船艇在象山港海域巡查了一大圈,没有发现偷捕行为。“可能因为我们事先对渔民进行了充分宣传,告诉他们不要违法捕捞,所以现在海面上看不到捕捞马鲛鱼的渔民。”执法人员告诉记者。 “接下来,我们将联合执法人员,根据上级部署开展常态化执法行动,对违法捕捞行为进行执法处理,通过各种执法形式,保护象山港马鲛鱼种质资源。”宁波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直属队副队长李智广说。 清明节前后是马鲛鱼洄游象山港产卵繁衍后代的时期,为了保护马鲛鱼生态资源,根据农业农村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要求,我市规定每年3月1日至7月31日为象山港马鲛鱼禁渔期。执法期间,市县两级渔业主管部门将紧密联系公安、海事、海警等部门,通过包干巡查、联合执法、宣传告知、海陆协查等方式,依法打击非法捕捞、转载、收购象山港蓝点马鲛或其他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特别保护期是农业农村部和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的繁殖期和幼体生长期等因素设定的。特别保护期内不得从事捕捞、爆破作业以及其他可能对保护区内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 禁捕马鲛鱼相关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象山港蓝点马鲛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特别保护期(2023年3月1日零时至2023年7月31日24时)内,不得从事捕捞以及其他可能对保护区内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 一、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事捕捞活动,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二、5月1日12时起,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事捕捞活动,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事捕捞活动,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四、违反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在内陆保护水域渔获50公斤以上或价值1000元以上,在海洋保护水域渔获20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2万元以上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反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非法捕捞的行为,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需依照浙江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实施方案的相关政策全额扣减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中的海洋伏季休渔补贴。 记者 陈善君 通讯员 张骏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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