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保险市场上逐渐出现以营利为目的的“代理退保”组织(个人)。在利益驱使下,“代理退保”组织(个人)通过各种网络平台发布所谓的帮助维权信息,欺骗消费者缴纳“代理费”。他们通常利用消费者的知识盲区骗取信任,让消费者不仅经济上遭受损失,而且失去应有的保障。 2020年5月,孙先生投保某重疾险,保额20万元。2022年9月,孙先生无意间看到“代理退保”的宣传广告,当时抱着尝试的心理,与对方取得了联系。对方自称是专业法律工作者,对保险产品也有深入研究,孙先生购买的保单不好,价值和意义不大。孙先生在其怂恿下,向其提供了自已的个人信息,并签订所谓的代理协议,还支付部分定金。 平安人寿温馨提醒:“代理退保”组织(个人)的目的是赚取代理费,有的代理费高达30%-50%,即使最后退保成功,大部分资金却进入了“代理退保”组织(个人)的口袋,对于消费者来说,不仅资金上有损失,而且还造成消费者保障的缺失,到真正需要时再无保障。 宁波银保监局温馨提醒:“代理退保”组织(个人)往往以“代理”的名义收集消费者的姓名、年龄、电话、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号等个人信息。当退保完成后,个人信息还存在被倒卖的可能,会对消费者个人正常生活带来隐患。 记者 徐文燕 通讯员 余晓波 聂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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