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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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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哺乳期间
被降薪

人民调解员: 这种做法违法

    法律明确规定,女职工哺乳期内可以享受劳动时间内1小时哺乳时间,而单位却以此为由对其降薪。近日,经人民调解员调解,该女职工的权益得到保护。

    刘艳(化名)是北仑某装修公司员工,月工资6000元。2022年6月,刘艳休完产假回公司上班。她发现,在她休产假期间,公司又招了一名同岗位员工。公司人事负责人表示,如果刘艳愿意继续留在原来岗位上,工资将降为每月5000元。刘艳对此表示不接受。

    对方表示,刘艳还在哺乳期,公司每天给她1小时哺乳时间,会影响其工作效率,因此要降低薪酬。刘艳当场明确表示不同意降薪。

    次月,刘艳发现自己产假后的第一个月工资只有5000元,遂与公司交涉,但公司坚持给她降薪。

    于是,刘艳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经“芦江大阿嫂”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这起纠纷近日有了结果:公司向刘艳补发被扣发的工资,并将其月工资恢复为6000元。

    调解员解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哺乳期的女职工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以上规定表明,用人单位不能以需安排哺乳时间等理由降低哺乳期女职工的工资,否则就构成违法。女职工可以选择申请调解、提起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调解员说。

    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张水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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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