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借、出售给别人,还能拿一笔好处费,一部分人打着这样的算盘,不断在银行办卡。殊不知,这样的行为隐藏着巨大的隐患,一起来看以下这个案例。 张某的朋友找到他,声称要以每张银行卡600元的报酬向他“借用”银行卡。心动的张某便前往电信公司和移动公司办理了5张电话卡,再利用这些电话卡到各大型银行办理了5张银行卡及配套UKey。通过“出借”5张银行卡,张某违法获利3000元。 次日,其朋友再次找到张某寻求帮助,张某协助其朋友将银行卡内钱款转走。经调查,张某的5张银行卡内共接收了诈骗款20余万元,最终张某面临的是法律的惩罚。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银行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买卖银行卡属于违规行为。买卖银行卡行为可能会伴随着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账户)、买卖居民身份证等违法行为, 涉嫌违法犯罪。买卖的银行卡也有可能被用于洗钱、逃税、诈骗、送礼和开店刷信用等行为,这不仅会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还可能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徽商银行宁波分行温馨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等,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平时不使用的卡要及时注销,不可随意丢弃。要提高警惕,不贪小便宜,千万不能将手机卡、银行卡随意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避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记者 徐文燕 通讯员 应仁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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