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富裕,保险产品也成为许多人生活所需品,但是一些消费者在没有深入了解产品的情况下,盲目选择投保方案,导致许多风险自担,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今年1月,陈某家因电线短路着火,隔壁邻居发现异常后,通知物业及时扑救,没有造成较大损失。去年5月,陈某曾投保了一份10万元保额的家财险,事故发生后他向某保险公司报案。经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屋内电器损失5万元,室内装潢损失2万元,合计损失7万元。 保险公司在处理赔案时发现,陈某投保的家财险,家庭财产火灾爆炸保额为5万元,其屋内电器及室内装潢损失金额已超保额,只能在限额内赔付。保险公司告知陈某,其超保额部分损失2万元,需自行承担。 目前,市面上保险公司推出的家财险品种较多,保险公司一般以组合险种+固定保额形式推出产品,例如某款家财险在保费相同的情况下,有A/B两种选择投保方案,其中A款产品火灾爆炸保额10万元,其他3款险种保额均为1万元。B款产品火灾爆炸保额5万元,其他3款险种保额均为2万元。以陈某的案件为例,若他选择的是A款产品,那么,其损失应当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 宁波人保财险提醒消费者,在投保家财险产品时,要注意选择的保额不要超过保险标的实际价值,家财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种,遵循补偿性原则,对于超额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要仔细阅读合同中的保险责任,且要注意并非所有家庭财产都是可保标的;在保险期限内,如果房屋所有人发生了变更,一定要到保险公司进行保单内容变更。 记者 徐文燕 通讯员 王静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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