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夫妻闪婚闪离,却为财产纠缠不休,男方不仅索回了婚前给女方买的项链等首饰,还搬走了冰箱,拆走了空调,甚至连十多元的电源接线板都不放过。近日,在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张鑑碶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下,男女双方终于协议离婚。 半路夫妻闪婚闪离 镇海50多岁的王阿姨早年离异,但依然对生活充满热情。两年前,经人介绍,王阿姨认识了同是离异、年龄相仿的男子张师傅,两个人感情迅速升温,认识两个月就同居了,过了不到三个月就登记结婚,结为正式夫妻。 两个人相识后度过了一段甜蜜时光。张师傅很宠王阿姨,结婚前就给她买了项链、戒指等首饰,婚后还重新装修了王阿姨租住的房子,并买了一些家电。 然而过了没多久,两个人的矛盾就显现出来。 张师傅为人处世一板一眼,严肃认真;王阿姨大大咧咧,活泼热情。张师傅的工作“三班倒”,经常不在家;王阿姨开了个小店,时间自由。张师傅上班时间,王阿姨一个人无聊,便经常到隔壁棋牌室玩。时间一久,张师傅心生不满,他开始怀疑王阿姨外面有人。双方逐渐互生嫌隙,关系越来越僵,开始分房睡。如此一来,张师傅更加重了对王阿姨的猜忌,心里愈加不满。双方吵闹不断,感情也走向破裂。而张师傅耿耿于怀的是他在物质上的付出,于是开始和王阿姨清算:他向王阿姨索要他买的项链等首饰,并搬走了其购买的家电、家具,连电源接线板都拿走了。 两个人为此摩擦不断,多次到张鑑碶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有时甚至调解到半夜。“男方一点亏都不肯吃,坚持要把自己在物质方面的付出都拿回来。” 调解员王有江表示无奈。最终,张师傅和王阿姨清算好后,协议离婚。 正当维护自己的财产 还是无理纠缠? 离婚时,张师傅对自己曾经付出的财物斤斤计较,究竟是正当维护自己的财产,还是无理纠缠? 记者采访了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李石岩,她分析说,张师傅婚前为迎娶王阿姨而买的一些首饰等可以视为结婚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张师傅和王阿姨已经登记结婚而且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显然上面情况都不符合,所以这些彩礼王阿姨不用返还。至于张师傅婚后对房子的装修、购买的家电等,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除非张师傅有证据证明这些支出用的都是婚前的存款),张师傅可以主张拿回一半,但无权全部拿走。既然双方已经离婚,双方的离婚协议已经生效,还揪住过去的财产不放,显然无理。 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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