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今锐评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23年05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放开“路边摊”让城市管理更具“烟火气”

    张西流

    深圳的“路边摊”不再全面禁止了!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近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拟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条例允许街道办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

    5月4日《深圳特区报》

    流动摊贩管理,一直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老大难”问题。既要保证城市清洁美丽,又要保证市场有序,还要保证人性化的执法,非常之难。流动摊贩为人们提供便利,却以“逃生”的姿态谋生,可以说是“边缘经商群体”,有时看到城管驱赶、没收其货物,心里觉得很不是滋味。流动摊贩是现代城市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他们在方便了市民生活的同时,也给管理执法带来了许多困扰。因此,对于流动摊贩的管理,应疏堵结合,既不能一棍子打死,也不能放任自流。显然,深圳管理“路边摊”新政,是由堵变疏的一大进步。

    事实上,无论是给摊贩划定区域,还是临时指定区域,亦或是允许“摆路边摊”,均是与《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良性对接,给流动摊贩管理工作带来了转机。《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换言之,流动摊贩在有关部门划定的区域经营,工商将予以行政许可,为其办理营业执照。如果给不影响市容和交通的流动摊贩办照,能进一步规范其行为,会更有利于执法部门对占道经营的管理,同时也能满足部分城市居民的需求。

    可见,放开“路边摊”,让城市管理更具“烟火气”。众所周知,管理流动摊贩,涉及工商、城管、税务、环卫、城市规划等多个部门,深圳要想把管理新政真正落到实处,需要相关措施跟进才行。城管部门要转变观念,从生存、就业和社会安定稳定的高度,把流动摊贩作为城市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给予规范、支持和引导。税务等部门,对流动摊贩经营活动,可采取减收或免收相关税费的政策。规划部门,小贩能在什么区域经营,规划时,可以经过论证或专家组讨论,最重要是多听取市民、摊贩的建议。工商部门,可以利用企业信用监管系统进行管理,如果摊贩守法经营,可以扩大其流动范围。相反,对一些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摊贩,在一定时间内,可对其流动范围进行约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