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东南财金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23年05月11日 星期四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警惕“车险界P2P”!
已有宁波车主“栽了跟头”

资料图片

    购买了“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统筹单”,以为有了保障,但事故发生后却陷入了赔偿难的困境。

    在这个被称为“车险界P2P”的产品上,已有宁波车主“栽了跟头”!

    1 不少购买该产品的车主 发生事故后遭遇赔偿难

    日前,宁波的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外地购买了一辆二手卡车跑运输,在某汽车服务公司的推荐下,他购买了“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统筹单”,价格比车险便宜不少。

    “购买时,推销人员称包含了机动车损失统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统筹等4个统筹‘险种’。”刘先生说。

    今年,刘先生在出车时造成车辆受损,花费了1万余元的修理费。让刘先生想不到的是,当他把相关费用的发票寄给该汽车服务公司时,对方却只同意支付2000元。

    其实,在网络上,类似的案例不在少数。很多购买了“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统筹单”的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后都遭遇赔偿难。

    2 两协会提示: “交通安全统筹单”不能替代车辆保险

    对此,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宁波市出租汽车协会发布提示,明确“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统筹单”并非保险产品,不能替代车辆保险,如遇车辆转让、事故索赔等情况,存在一定风险。

    “有保险需求的车主,一定要向具有合法经营车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投保。”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提醒。

    什么是“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统筹单”?

    记者了解到,这是近期部分汽车服务公司推出的一项所谓“新服务项目”。不少汽车服务公司宣称:“费用比保险公司销售的车辆商业保险费用低,具有风险补偿功能,统筹费也将作为事故理赔专用基金,实行统一调剂和经济互助。”

    简单地说,车辆安全统筹属于运输行业内部的行业互助,类似大家所熟知的“相互宝”——通过向车主集资的方式,形成统筹资金来为参与统筹的车辆提供保障,这些车辆发生事故后,由统筹资金进行赔偿、提供保障。

    部分不明就里的车主在购买该项服务后,会误认为“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单”就是车辆商业保险费。

    还有一些“会算账”的车主,则轻易听信了经办企业的话术,从而放弃购买商业车险,“裸奔”上路。

    “其实,开展‘车辆统筹’业务的汽车服务公司是一般商业公司,不是保险公司,不受银保监部门的监管,所开展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统筹’不是保险。”上述相关负责人说。

    3 该产品存在多个风险 车主应向正规保险公司投保

    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宁波市出租汽车协会提醒,消费者购买“车辆交通安全统筹”,可能存在多个风险:

    首先是退出风险。当车辆发生所有权转移时,“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统筹单”并不能像真正的保险一样随车过户,需要车主退出原先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统筹单”,此时便产生了“退出”纠纷,容易出现资金风险。

    其次,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缺乏有效保障。购买“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统筹单”,在发生纠纷时难以得到有力保护。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和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如何赔偿、赔偿标准、赔偿时效都是按“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合同约定。消费者发生交通事故后,仅能按照“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统筹单”约定赔偿,一旦出现纠纷,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如果对方不能履行合同,可能无法得到赔偿。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统筹公司仅需承担有限责任。而保险公司经营的机动车辆保险,保险法律法规对其理赔程序、理赔标准和理赔时效均有规定,发生理赔纠纷时还有投诉调解等多种纠纷解决机制。

    此外,消费者无法享受机动车辆保险折扣优惠。目前,保险行业建立了机动车辆保险信息共享平台,在保险公司连续投保的车辆,根据历史出险情况能够享受不同程度的折扣优惠。购买“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统筹单”的车辆,以后再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时,则无法享受连续投保及无赔款优惠,并无法在原保险公司继续保险业务。

    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宁波市出租汽车协会提示广大消费者: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请选择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

    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宁波市出租汽车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为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请广大车主全面客观认识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如有保险需求,要向具有合法经营车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投保机动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

    记者 金鹭 徐文燕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