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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0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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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经营贷等置换房贷行为的风险提示

    近期,部分“贷款中介”诱导客户借过桥资金提前结清房贷,再到银行办理“经营贷”归还过桥资金,以“房贷”转为“经营贷”有“利率低”“期限长”“放款快”等好处为由,从中谋取高额中介服务费用、资金过桥费用等,甚至涉及非法套取贷款资金和不当使用个人信息,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警惕“贷款中介”诱导,认清违规转贷背后隐藏的风险:

    骗贷法律风险。经营贷是指银行向拥有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等经营实体发放的经营性用途的贷款,没有真实经营背景的消费者如果伪造经营资料、经营流水来进行贷款,会涉嫌以欺骗手段获取银行贷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用贷风险。经营用途贷款等信贷资金不得违规用于购房、结清房款、偿还其他渠道垫付的房款。如果消费者挪用贷款,一旦银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发现,将会采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消费者也将承担违约责任。

    续贷风险。中长期经营贷通常是循环额度授信,只有审核合格的借款人才能续贷,且续贷后利率也有变化的可能。借款人若无稳定的现金流支撑,可能面临较大的违约风险。

    财务风险。部分“贷款中介”在以低息为诱饵,欺骗误导消费者将还贷周期长达二三十年的按揭贷款结清,重新申请贷款期限较短的经营用途贷款的过程中,诱导或强制消费者向其借用过桥资金、收取高额过桥资金费用等,消费者综合成本实际可能超过银行房贷利率。

    个人信息风险。部分贷款中介获取消费者贷款信息等个人信息后,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他人泄露、出售谋取非法利益,甚至诱导消费者贷款后骗走其贷款,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宁波银保监局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可以根据贷款合同中规定的还款方式,结合已还款期限和个人还贷能力综合判断,理性选择是否提前还贷。若有提前还贷或者其他金融业务需求,请向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咨询,避免被不法中介机构误导和利用。

    记者 徐文燕

    通讯员 陈宗浩 傅翰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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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