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自己的车子停着不动,出了事故就跟自己没关系?不!车辆违停,遮挡视线,也要担责! 6月4日,在海曙交警大队古林中队,面对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一对“难兄难弟”陈某和郑某为此后悔不已,直呼教训深刻! 原来,4月24日清晨5点多,在古林镇环城路兴镇桥附近,陈某驾驶的汽车违规停放在马路边上。这时,一辆电动自行车行经此处,由于通行受阻,视线被遮挡,驾驶人陈某某借道违停车辆一侧绕行,结果与一辆直行过来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上,后脑着地受伤严重。事后,交警认定汽车驾驶人陈某因停车不当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我的车子是停着的,他们两车碰撞,都没有跟我的车子刮碰过,我也要担责?”陈某觉得自己有点冤。 而在另一边,郑某就不怎么冤了。4月15日中午12点多,郑某的一辆小轿车停放在古林镇机场路新典路路口附近的非机动车道上,励某骑行电动自行车经过时,因低头玩手机,与郑某的轿车发生追尾,励某受轻伤。 事故发生后,交警调查取证后认定,郑某因违法将车辆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承担这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处理事故的海曙交警大队古林中队民警任鲁泳介绍,现实交通生活中,多数机动车驾驶员会片面地认为“只要自己的车停着不动就不用承担事故责任”,但交通事故责任是根据违法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的,也就是说,如果违法停车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违停一方虽然静止不动也要承担相应事故责任。 任警官提醒机动车驾驶人,有这六大类违法停车行为的,发生事故也将担责: ①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机动车停车的; ②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机动车停车的; ③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火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机动车停车的; ④机动车不当停车,驾驶人和乘客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⑤城市公交车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⑥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董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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