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德斌 “我不是不想掏罚款,就是想不通亲戚家两个14岁和15岁孩子在我店里帮忙,怎么就成雇佣童工了?”铜川市民苏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妻子开了一家烧烤店,2022年暑假期间,亲戚家孩子在他店里帮忙,却被铜川市劳动监察保障支队以雇佣童工为由处罚2.5万元。因为店方对处罚未予执行,今年6月铜川市人社局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6月26日央广网 亲戚孩子暑假帮忙,却被认定“雇佣童工”,遭到2.5万元的罚款,这个判罚结果,不仅店家感觉不合理,很多网友也不认可。毕竟,这样的情况非常普遍,有的孩子是在自家店里帮忙,也有是家长找到店家、加工厂,将孩子送去锻炼的,这就成了“雇佣童工”? 《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均禁止使用童工,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避免身心健康遭到侵害。但需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都属于使用童工。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就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学校、教育培训机构依法组织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也不属于使用童工。 此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解释》也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由此可见,该烧烤店“雇佣童工”的判定理由并不充分,值得商榷。 事实上,国内外很多名人,都有过在儿童时代打零工赚钱的经历。目前各地利用暑假打工的未成年人很多,一方面是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锻炼个人能力,另一方面获得一些报酬,也能感受劳动赚钱的辛苦与快乐。而且,孩子暑假打工大都获得家长的同意,其并非为了赚钱,主要是冲着劳动锻炼。所以,执法部门不能太过僵硬,对未成年人打暑假工不宜一概否定,应视情况而定。比如,只是短期打零工,并未有长期劳务关系,就不宜判定为“雇佣童工”。生存是第一原则,对于一些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孩子,也应容许其勤工俭学,鼓励自立自强,不能因为“一刀切”断了他们的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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