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房票详细政策内容如下: 按《宁波市鄞州区房屋征收安置房票实施办法(试行)》,鄞州区房票只针对被征收住宅房屋发放,商铺、办公房、厂房、仓库等非住宅被征迁不能拿房票。 并且,房票出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被征收人签订的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已生效;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 鄞州房票政策明确,房票票面金额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包括货币补偿补助、签约搬迁奖励等。 每套被征收住宅房屋(按不动产登记为准)只能出具1张房票,每张房票只能购买一套纳入房源超市的商品住宅。 根据鄞州区房票政策,鄞州区发放的房票只限购买市六区范围内的商品住宅房屋,不能买二手房。 用房票在鄞州区内买房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必须与房票记载人一致。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鄞州区的房票不存在兑付的问题,房票的作用相当于“购房优惠券”。 据了解,在实际操作中,被征迁房屋的评估价值、货币补偿补助、签约搬迁奖励等等,均直接发放给被征收(拆迁)人,不通过房票兑付。 房票上面体现的,实际上是购房奖励标准。被征迁人凭房票在鄞州区内购买商品住宅,可以按被征迁房屋评估价值(实际购房资金少于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的按纳税凭证记载的购房资金)4%的比例获购房奖励。 鄞州区房屋兑换凭证(房票)中的“购房奖励比例基数”就是“房票票面金额”,即被征迁房屋评估价值;最高购房奖励就是“房票票面金额×4%”。 购房时,房票结算金额只是票面记载的购房奖励金额,且购房奖励直接由开发商在购房总金额中(尾款)扣除。 房票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其间在鄞州区购房可获购房奖励,购房时间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认定,网签时间必须在房票开具日期之后;过期之后,房票就没有任何用了。不买房,房票也没任何用。 据了解,目前仅限于鄞州区的被征收人,持房票在鄞州区指定范围的楼盘购房,可享受4%的购房奖励标准。 鄞州房票政策明确,房票实行实名制登记,不可买卖或转让,房票购买的房屋不得变更名字或退房。 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房票将终止或失效:房票记载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前对房票进行质押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票记载人对房票进行套现的。 若发生房票遗失的,房票记载人应及时向房票管理办公室办理挂失手续。 关于鄞州区房票政策,有什么不清楚的,或还有什么想了解的,可拨打电话咨询。 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74-87419020、88094050(工作时间)。 鄞州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0574-89583155(工作时间)。 记者 施文 通讯员 韩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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