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北区房票政策明确。经江北区政府批准的全区范围内城市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农村拆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及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项目,均适用房票。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住宅被拆迁、收购,才能拿房票。商铺、办公房、厂房、车位等非住宅拆迁,不在房票安置范围。 江北房票可在宁波市六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统一的房源超市中购买新建商品房,在江北区内还可购买新建商业及办公用房,但不能买二手房。 房票只能用于购房且通过购房进行实名制转让(因继承发生流转的除外),转让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房票不得再次转让。 江北明确,自房票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房源超市中江北全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宅、新建商业及办公用房的,按票面金额(实际购房资金少于票面金额的按纳税凭证记载的购房资金)的4%给予购房奖励。 购房奖励不与江北区其他购房奖励、补助等政策重复享受。 值得一提的是,江北房票政策中有一条特别支持措施:由区住建局向宁波市六区及高新区统一房源超市提供房源信息。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持房票购买江北区新建商品住宅、商业、办公用房的购房人,提供优于市场的购房价格优惠。 江北房票政策明确,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持宁波市其他市五区及高新区房票,到江北区购买纳入房票奖励政策的房源,可享受与本区房票同等的优惠政策,即按票面金额(实际购房资金少于票面金额的按纳税凭证记载的购房资金)的4%给予购房奖励。 期满后,该房票购房奖励政策是否延长,将视情另行公布。 持江北区房票到宁波其他市五区及高新区购房的,房票奖励按购买房屋所在区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奖励资金由房源所在地政府承担。 记者 施文 通讯员 韩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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