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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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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小区停车位!

宁波公开征求意见 拟提高车位配建标准

    由宁波市资规局会同市交通警察局联合起草的《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征求意见稿)》,8月9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宁波公开征求意见

    拟提高车位配建标准

    按征求意见稿,在新规施行后,宁波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楼盘,最低(下同)应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包括建设工程地上建筑面积,以及地下空间用于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下同)配1.2个车位的标准配建停车位。

    也就是说,一个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的楼盘,至少需配建1200个停车位。

    现行商品住宅楼盘停车位配建标准为1.05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按征求意见稿,其他居住类项目的停车位配建标准,拆迁安置房与原标准一样,为1.05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公租房等项目,按0.5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标准较原先更细化。

    居住类项目停车位配建新老标准比较如下:

    (注:共有产权住房参照Ⅰ-1商品房类执行;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宿舍等参照Ⅰ-3租赁住房类执行。)

    新规还对医院、学校、办公、商业(包括菜场)、文体场馆(包括体育场馆、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等)、旅馆、餐饮、娱乐、公园、工厂等各类建设工程的停车位配建标准一一作了规定。

    另外,对于以下几种情形,新规明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城市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建设工程所在区位、周边道路状况、公交服务水平等因素,对其停车配建指标另行规定,并在地块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

    1.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

    2.城市更新项目及城市重大片区的重要建设项目;

    3.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汽车站等综合交通枢纽及周边区域;

    4.位于已批复的建设规划中确定的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且符合特定条件的非居住类新建项目;

    5.其他需要对停车指标做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

    新规还明确,既有建筑改变使用性质,应按改变后的使用性质计算停车配建指标。改、扩建项目的改、扩建建筑部分,应按新规配建停车位。

    按征求意见稿,在新规施行前,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已取得有效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并在特定时间前(具体时间待新规正式施行时明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可按原规定执行。记者 周科娜 实习生 陈周怡

    通讯员 朱宁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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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