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江北区政府发布公告,决定对永红区块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该项目涉及被征收总户数552户。其中,住宅540户,非住宅12户;涉及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0.4万平方米。 永红区块具体征收范围:东至姚江东路,西至育才路,南至环城北路,北至姚江东路,除中国石油(甬二加油站)、宁波市第四中学、甬城农商银行总行大楼、已征收地块之外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 根据同步发布的补偿方案,住宅与非住宅被征收人均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 住宅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为28158元/平方米,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5%给予补助。 非住宅中的育才路沿街商业用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33495元/平方米;育才路27弄沿街商铺,预评估比准价格为15657元/平方米;办公用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9061元/平方米;车库预评估比准价格为12656元/平方米。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0%给予补助。 选择产权调换补偿: 住宅安置房有两处可选,一处为应嘉丽园(现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18780元/平方米;另一处为压大地块安置房(期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26438元/平方米。具体房源情况和选房方案由征收实施单位另行公布。 非住宅房屋补偿一般以货币补偿为主,但本项目同时也提供了红景佳苑(商业用房)作为产权调换房屋,如被征收人确实需要同类用途产权调换房屋或可置换土地的,将在全市范围内调剂落实。 同时,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还将给予住宅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非住宅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5%的签约搬迁奖励。 按照公告,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比例达到80%的,补偿协议生效。否则,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记者 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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