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确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家长同意,购买贵重物品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近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丈亭所圆满调解一起因小孩贪玩找人冒充家长偷偷购买手机的消费纠纷,最后商家全额退款。此类投诉案件实属罕见。 该所接到群众投诉,称其14岁的孩子偷偷用钱在余姚市丈亭镇一家手机店买了一只手机,而家长全然不知情!得知此事后,家长感到十分震惊。他与商家联系要求退货退款,而商家以手机折旧为由要求收取的费用,竟达手机原本价值的一半!无奈之下,家长向余姚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寻求帮助,希望解决此事。 该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商家进行核查,询问孩子购买手机是否经家长同意。原来,商家销售手机时并不是没有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向孩子家长确认相关事实,只是孩子在商家询问是否得到家长同意时,竟向商家提供了一个虚假的电话号码,实际上这个电话号码属于孩子的小伙伴,也是未成年人!商家大意之下联系这个号码,得到“家长”购买手机的确认后,才将手机卖给了孩子。通讯员 张松高 徐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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