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通知,从9月25日起,银行开始下调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这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涉及首套住房的商业性房贷、按二套房贷发放但现在符合首套房条件的商业性房贷,以及组合贷中的商业性房贷部分。各家银行的调整规则基本一致,存量首套房贷利率基本上都由银行统一进行批量调整,不需要客户做任何操作。 都是首套,为何利率有4.2%和4.3%的区别? 9月25日,有两位市民给记者出示了她们的房贷利率调整信息。市民吴女士2020年9月签订首套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按照银行调整的信息,她当前执行的房贷利率为4.2%;市民李小姐2019年3月签订首套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调整后当前执行的房贷利率是4.3%。 从吴女士、李小姐购房的时间节点来看,银行给出的调整方案均是执行的贷款加点幅度为零,即LPR+0。既然都是LPR,为什么两者执行的利率却有差别? 针对这个情况,银行作出了具体解释。 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在官方微信发布的热点解答中提到,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是对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加点幅度进行调整,不涉及其他合同要素的改变。如贷款重定价日未到,LPR不会进行重定价,仍沿用原有基准利率,待下一重定价日到来后方进行重定价。 举例: 假如您在宁波地区某行于2018年9月30日签订首套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期限25年,重定价日为对月对日,重定价周期为每年一调,利率是贷款基准利率的1.2倍(4.9%×1.2=5.88%,2018年9月贷款期五年以上利率4.90%)。您于2019年12月转换成LPR定价,转换后客户的贷款定价为LPR+108BP(当时LPR为4.8%)。 由于该笔贷款执行利率高于LPR+0BP,故本笔贷款利率调整为LPR+0BP。2023年9月25日起,该笔贷款的利率由LPR+108BP降至LPR+0BP。不过,该笔贷款重定价日未到,LPR不会进行重定价,仍沿用原有LPR利率,客户在系统中执行的仍为2022年9月30日的LPR利率,即4.3%,而非当前的4.2%,待到2023年9月30日后方进行重定价。 李小姐的房贷重定价日为1月1日,这次调整后,适用的LPR还是2022年12月20日发布的LPR,需要等到明年1月1日才能适用今年12月的LPR。如果今年LPR从现在开始一直不变,到时房贷利率就会变为4.2%。 吴女士为何这次调整后利率变为4.2%?因为她的重定价日是9月10日,今年9月10日已经进行了调整,参考的是今年8月20日发布的LPR,即4.2%。9月25日调整后,她适用的LPR还是今年8月的LPR,所以调整为4.2%。 需要指出的是,今年6月20日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由4.3%下调至4.2%,对于房贷重定价日在2023年6月20日(含)之前的借款人来说,目前房贷利率的LPR仍为4.3%。 “二套转首套”如何申请办理? 对于首套房贷利率调整,客户将不需要任何操作,银行将自9月25日起主动批量调整。但对于“二套转首套”的情形,即非首套房但现在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政策的购房者,需要主动提出申请,出示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才能予以存量房贷利率的调整。 中行表示,对于贷款已符合当前宁波地区首套房贷款认定标准的客户,可以通过中行手机银行线上申请利率调整,线下(贷款经办机)渠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所需佐证材料请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农行表示,可登录农业银行掌上银行,自助发起首套住房利率标准认定申请。 建行表示,9月25日起,该行将在手机银行APP、“建行智慧个贷”小程序等渠道上线“二套转首套申请复核功能”。 工商银行表示,已于9月25日在手机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栏目上线“二套转首套”房贷利率调整功能,客户可登录手机银行申请。 交通银行表示,可登录“手机银行—金融—贷款”栏目预约申请“二套转首套”。记者 周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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